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7/20 1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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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合作项目指南发布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根据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双边合作协议,以及与英国国家科研与创新署(UKRI)和以色列美以两国科学基金会(BSF)达成的共识,2020年各方拟联合征集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鼓励中美、中美英、中美以科学家在“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EEID)”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中美、中美英科学家与此领域潜在合作伙伴新建合作网络。

一、项目说明

(一)合作研究项目

1. 资助领域

EEID项目支持对影响传染病传播动态的生态、进化和社会规律及过程进行跨学科研究。研究课题要以对病原体传播动力学的量化或计算分析为主题,建立并测试能够完整描述传染病系统的定量或计算模型,发现传染病传播规律。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领域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传染病在人类、非人类动物和/或植物之间传播的决定因素和相互关系,例如:病原体的传播;环境因素(诸如气候)的影响;自然宿主或寄主的种群动态和遗传;生态传播与进化动态之间的反馈;病原体传播的文化、社会、行为和经济因素等。

传染病类型可针对陆地、淡水或海洋系统内起源于动物、环境、媒介传播、或肠道传播的传染病;生物类型可以针对植物或动物传染疾病;研究范围和尺度可以从特定病原体到整体环境系统。

鼓励研究人员组建多学科团队,例如,团队成员可包括数学家、统计学家、计算机学家、生态学家、生物信息学家、基因组研究人员、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流行病学家、进化生物学家、昆虫学家、寄生虫学家、微生物学家、细菌学家、病毒学家、病理学家或兽医学家等。

下列研究内容不属于本项目支持范围:

(1)仅限于关注进化变化的遗传模式(如比较基因组学);

(2)只关注人类疾病本身而不考虑更广泛的生态环境;

(3)只关注病原体发现;

(4)只关注宿主体内生物过程的研究;

(5)只关注媒介物种生态;

(6)未预先确定至少一种重点研究的致病微生物;

(7)关注抗菌素耐药性而未考虑病原体传播动力学。

关于资助领域的详细说明请参见本指南附件1。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指南详见:https://www.nsf.gov/pubs/2020/nsf20585/nsf20585.htm

2. 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生命科学部代码(C0309)或医学科学部代码(H2609)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

3. 资助规模

本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规模为不超过2项。

4. 资助强度

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45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50万美元/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美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5. 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所在国科学资助机构(即NSFC、NSF、UKRI、BSF)递交项目申请。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5)如果研究内容涉及动植物资源问题,项目申请人或承担者及依托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问题,须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中的相关规定,在国际合作中做好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二)合作交流项目

1. 资助领域

作为合作交流项目,EEID研究协调网络(RCN)项目旨在促进EEID项目各参与国的研究人员建立新的合作网络,围绕构建并实施新合作机制、培训、扩大参与以及合作技术与数据的应用等问题探索创新思路,进而解决EEID相关的跨学科问题。该项目鼓励青年学者、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基于已有合作关系的申请将不再予以资助。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nsf.gov/pubs/2020/nsf20585/nsf20585.htm

2. 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应根据拟搭建合作网络的领域选择生命科学部代码(C0309)或医学科学部代码(H2609)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

3. 资助强度

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包括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50万美元/项,其中包括用于资助美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4. 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NSF和/或UKRI递交项目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 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参与者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应当经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同意。

3. 中外方申请人应为新建合作关系,旨在为后续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打下基础。

4. 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二)合作交流项目

1.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3. 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交流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4.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4)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均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

(1)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全文副本;

(2)合作意向书。需提供中外各方申请人签名的合作意向书。

(3)依托单位关于审核并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承诺函(如有涉及)。

5. 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研究项目英文名称须与各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为便于项目管理部门辨识,申请人在填写合作研究项目中文项目名称时请使用“EEID:US-China:”、“EEID:US-UK-China:”或“EEID:US-China-Israel:”前缀;填写合作交流项目中文项目名称时请使用“EEID RCN: US-China:”或“EEID RCN: US-UK-China:”前缀。各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须完全一致。

6. 在准备申请材料和执行项目过程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动植物资源问题,项目申请人或承担者及依托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若涉及到人类遗传资源的问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的相关规定,在国际合作中做好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20年11月19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五、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

陈婧

电话:010-62326877,电邮:chenjing@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二)美方联系人

Dr. Katharina Dittmar

电话: (703) 292-7799, 电邮: kdittmar@nsf.gov

Dr. Samuel M. Scheiner

电话: (703) 292-7175, 电邮: sscheine@nsf.gov

附件:附件1:资助领域说明(英文).docx

          附件2:合作意向书参考模板.docx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

国际合作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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