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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赵进东: |
公开垃圾焚烧行业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监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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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自2020年1月2日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https://ljgk.envsc.cn/)每日公开垃圾焚烧发电厂前一日5项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日均值、炉膛温度曲线和相关数据标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对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然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除了要求对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以及炉膛温度进行监测以外,也要求对二噁英和重金属汞、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进行监测。
在国际上,二噁英、镉和镉化合物、砷和砷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镍化合物均是世卫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所确定的一级人类致癌物。二噁英、汞、镉、铅、砷名列世界卫生组织“引起重大公共卫生关注的10种化学品”。
二噁英和汞还分别被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全球管控中。在我国,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铬及铬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名列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中。汞、镉、砷、铅、铬、铜、镍位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
“做好包括垃圾焚烧行业在内的二噁英和重金属的排放和环境监管,以及全面信息公开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赵进东表示。
自1988年我国第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开始,生活垃圾焚烧厂对周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影响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相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有充分研究表明,已建成的焚烧厂排放的特二噁英和重金属对周边环境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刊发在2018年的一篇报道指出,全国垃圾焚烧平均致癌风险水平为 5.71×10-6, 95%的置信区间(CI)为 5.70×10-6-5.72×10-6,比美国环保署定义的可接受水平高约5倍(致癌风险水平≤1×10-6)。17 个省的致癌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致癌风险水平≤1×10-6),其中 7 个甚至高于10-5。镉、铬和铅对非致癌健康风险贡献最大;而铬因其毒性强且排放量相对较高,对致癌风险的贡献最大,超过了96%。
另外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和周边环境二噁英和重金属信息公开比例较低。2019年,环保社会组织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对运行中的428座垃圾焚烧厂的官方网站进行观察后发现,仅有163座垃圾焚烧厂公开了环境信息,占比38.1%;其中仅有99座公开了烟气二噁英监测数据,占比23.1%;仅有63座公开了烟气重金属手工监测数据,占比14.7%;仅有61座公开了周边环境质量信息;仅有16座公开了土壤或者环境空气二噁英的监测数据,占比3.7%。
2019年,环保社会组织“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向100家2008年后开始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了2017-2019年环境二恶英监测信息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共得到89家的有效答复,其中1家停产,1家尚未开工。剩下的87家中,仅有22家提供的是环境二噁英信息,占比25.3%,另有12家提供的是烟气二噁英信息。该组织向98家焚烧企业(涉及焚烧厂100多座)寄送了环境二噁英信息公开建议函,仅收到9座焚烧厂的环境二噁英信息,占比尚不足10%。
为此,赵进东建议,落实《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烟气二噁英和重金属监测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对焚烧厂周边环境和土壤二噁英的监测的要求;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规定的企业自行监测的环境信息的要求。
建议将以上三项工作中获得的数据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行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将企业自行测得的数据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建议将二噁英以及汞、镉、铊、锑、砷、铬、钴、铜、锰、镍等重金属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二噁英纳入《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点并适时推行运用烟气重金属自动监测技术。试点并适时推行烟气二噁英连续采样技术。”赵进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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