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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局长严庆: |
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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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全国出版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中国科学院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中科院有4个单位入围2018年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10名,其中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上海药物研究所、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位列前三。
此外,在“2018年高校院所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2018年高校院所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的榜单上,中科院属单位也表现不俗。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中科院哪些具体措施发挥了良好的效应?在深入推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还将作何部署?就此《中国科学报》专访了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局长严庆。
做“催化剂”和“加速器”
《中国科学报》:
今年的《报告》是继2018年首发以来第二次发布。对比2018年发布的报告,中科院2018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相较2017年有了明显进步。结合中科院早在2016年就正式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请谈一下该行动对于中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哪些作用?
严庆:
中科院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成绩向好,背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成果的积累,得益于中科院从“知识创新工程”开始的一系列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基础。
二是环境的塑造,得益于自“十三五”以来,我国自上而下营造出非常好的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氛围,这其中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和颁布,包括各部委、各地方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就位。中科院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正式启动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
我认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在加速中科院相关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中扮演了“催化剂”和“加速器”的角色。
首先,“专项行动”的开展,在中科院形成了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文化和氛围,推动了研究所有组织地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科学家不必再“单打独斗”地去转化。如中科院在《报告》中榜上有名的几家研究所,都在组织管理上下了很大功夫;其次,在“专项行动”框架下,中科院各研究所有的放矢地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方案和激励措施,有的还成立了所级管理服务平台,这使得中科院科技成果能够快速实现集中转移转化。
《中国科学报》:中科院近年来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一直有增无减,相对而言激励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你觉得这是中科院的优势吗?
严庆:在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方面,中科院比原来加大了力度。高校也是如此,有的甚至都在探索把成果转化收益全部划归科研团队,这是比较有突破性的。
仅靠科研人员自己的积极性,要想完成一项或一系列成果的转移转化,特别是比较大、有影响的成果的转化,其实是很难的。这时候研究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很重要。
一支有一定专业性的、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队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着很大作用。我们在专项行动中,将进一步健全转化服务团队建设,除了激励成果发明人的积极性,还要激励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我们希望通过调动他们并组织起来,形成一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
积极开展“中试资源共享”
《中国科学报》:在接连两年的《报告》中,其中一项数据是“高校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比例。可以看到,在2017年,全国高校与科研院所中,仅有9.5%(264家)的单位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只有19家认为其专门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2018年,共有688家单位(21.5%)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有307家单位认为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看出,这个数据虽然增幅很高,但其实也反映出,高校科研院所对“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是存在分歧的,而且即便设立了专门机构,也有超半数的高校院不太认可该专门机构的重要性。你认为这组数据背后的问题是什么?中科院旗下的科研院所是如何对待和部署的?
严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这也是之前一直困惑我们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其实高校更应该建立这样的专门机构,因为高校体量很大,研究所则体量各异。
从《报告》中上榜的研究所来看,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上海药物所等研发力量强且研究领域侧重于应用导向,在成果方面有积累且有可能会源源不断地产生,这样的研究所,我认为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事实证明这次上榜且表现好的研究所,也正得益于这样的机构。
不过,我大胆预测,在今年《报告》中表现好的研究所,到了明年、后年可能就没那么亮眼了,因为一个研究所总能有那么多可转化的成果不太现实。
因此中科院一方面鼓励那些长期在成果转化方面做得好的研究所去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方面也在“专项行动”中提出建设一个集中运营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全院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这个机构就是2016年7月成立的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科院IP中心)。经过3年的试运营,现在的中科院IP中心经过重组,已进入第二期运营。
《中国科学报》:进入第二期运营的IP中心有什么变化?
严庆:目前的中科院IP中心,在努力引导研究所知识产权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向专业化发展的同时,还对中科院成果转化相对集中的三大领域——IT、医药、化工,分别依托中科院计算所、上海药物所、大连化物所建立专业性的IP运营管理的“分中心”。
分中心类似在中科院范围内的“中试资源共享”,这些依托单位在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都有很多软件和硬件的积累,我们通过分中心的建制上升到为全院这些领域的成果转化服务。
这也回答了研究所“要不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的问题。一些偏基础研究或规模小的研究所,可能没必要设立专门机构,他们的成果可以通过分中心实现转化。
此外我们也希望,通过专业领域的分中心可以把一些成果“打包转化”。比如化工材料领域的成果很多,但也很散——可能一个小配方就是一个成果。单个成果的经济价值不很高,而且如果涉及到国际竞争,小而散的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也很容易被规避掉。我们设想通过分中心能够把不同研究所的成果嫁接、打包、整合转化,进而产生增值。
成果转化正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科学报》:除了进一步推进IP中心的“升级”之外,中科院在院级层面下一步还将重点关注哪方面的工作?
严庆:我们希望接下来在创投基金这方面下好功夫。我们起先在“专项行动”中也明确要加强中科院科技创新资源与社会生产要素的更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有效联动的融合发展体系。
目前的做法是联合中科院已有的创投资源,专门面向中科院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立一个“联动创新母基金”,然后通过与文化理念相契合的社会资本的合作共同作用,帮助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逐步走向社会。
在这方面的工作中,此前的一些进展不尽如人意,但是这条路这个方向我们还要继续推。
《中国科学报》:在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方面,中科院科发局在选择上有哪些取舍?
严庆:中科院好的成果、明星项目,很受项目支持的青睐。但是我们注意到,有些项目是需要从头培育、孵化的,有些项目是具备一定熟化水平的,因此我们的定位就明确为,尽量支持那些已进入一定转化阶段的。
比如“弘光专项”,这个更偏支持“下游”,聚焦已取得突破并具有相当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技术与产品,以后补助的形式支持研究所,引导科研人员把有潜力的科研成果转移出去再转化。这样有利于我们利用社会资源——包括社会人力资源和资本来完成成果的转化,那么后期的市场开发、开拓也就顺理成章了。
有时候科研人员把成果转移出去、与市场各方合作的时候,可能会因担心被“甩下车”等问题而不愿意这样做,但我认为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规范,类似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少。我认为现在已经到了这样的历史阶段,整个社会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有效联动的融合发展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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