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中国与乌克兰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乌克兰语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选派优秀青年学生赴乌克兰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乌克兰优势学科专业,包括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材料科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乌克兰语、历史、国际关系、文学创作、艺术学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本科插班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本科插班生:应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乌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且申请时年满18周岁(1991年6月1日以前出生)。重点面向已与乌方建有实质性人才合作培养关系(如2+2本科生培养模式)的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选拔。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具有硕士学位工作人员;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乌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乌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7.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英语或俄语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或乌克兰语预科学习。
五、选拔推荐办法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受理时间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赴乌克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派出渠道”选择“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渠道”。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15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驻乌使馆教育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七、派出
被录取人员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吴俣 联系电话:010-6609393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