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晓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3/19 14: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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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何志敏:科学家要善用契约精神保护知识产权

何志敏

■本报记者 甘晓

“中国科学家不必羞于谈合同,要善用契约精神保护知识产权。”3月5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专访时表示,当前,我国为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在政策层面力度已经很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列为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

实际上,在我国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都对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强调要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以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为载体,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直接贡献GDP。

十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赋予单位和发明人更多的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从根本上调动单位和发明人实施专利交易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一系列创新的权益分配机制不仅唤醒了高校、科研院所“沉睡”的专利,也激发了人们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何志敏表示,知识产权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当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仍然存在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积极性不高的现状。“一方面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基因,科研人员重在追求科学技术发现发明的荣誉感。同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较短,深入人心尚需时日。”他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8年起,连续11年跟踪调查专利权人对于专利的实施运用情况。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我国企业专利实施的比率与美日等国基本相当。但同时,我国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利实施率较低的短板依然存在。调查显示,2018年高校与科研单位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分别只有15.1%和30.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何志敏强调,知识产权制度本质上是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他呼吁,我国科研人员应更加积极用契约精神保护知识产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因此,只有无形财产权受到保护,科研人员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两会前,全国人大对专利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专利法修改有望今年完成。何志敏介绍,这次修改旨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并将一批实践证明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其中对职务发明的处置权等都已有明确规定。在运用方面,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高校科研机构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处置权,继续深化三权改革。

实际上,为探索解决知识产权的所有制问题,我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例如,西南交通大学于2010年起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提出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按照30%和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在2015年四川省委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该校已有超150件职务发明专利完成分割确权,10余家高科技公司成立。

“解决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所有制问题,将是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点。”何志敏表示。

《中国科学报》 (2019-03-19 第8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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