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
近日,教育部发布消息,有40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已获得通过,相关名单将公示至6月13日。40所高校中,19所在原有院校基础上新设为本科学校,16所高校由“学院”更名为“大学”,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另有两所院校为同层次更名。
在这些公示的高校中,16所更名“大学”的高校无疑很吸引人的眼球,毕竟每当有“学院”改称“大学”,总会招来人们的各种议论。然而今年,还有一所没有更名成功的学校也颇受人瞩目,那就是落选该名单的唐山学院。
今年年初,河北唐山学院申请同层次更名为“唐山交通学院”,但这却引起了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的不满。该校学生担心,母校在历史沿革中曾用过“唐山交通大学”之名,未来或被其他高校拿去使用。此事曾在网上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那么此次唐山学院的“落榜”,是否与西南交大学生的反对有关系呢?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高校更名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对于高校更名事宜,教育主管部门是下发过专门文件的。就在2017年初,教育部曾发布《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切实引导高等学校把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与内涵发展上来。
同时,教育部还确定了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未纳入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
然而,无论是文件中的“依据标准”还是“按照规划”,均给人以很模糊的感觉,毕竟标准是什么、规划有哪些内容,外界并不知晓。
当前,高校更名的冲动普遍很足,这背后有何利益驱动,在此笔者不做探讨。但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个办学实体,高校是有权利提出更名诉求的,只是这种诉求是否合理合规,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裁定。然而,这并不代表着这种裁定可以 “去透明化”。相反,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将这种权利的运用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换言之,什么样的学校可以更名,什么样的学校不能更名,需要一个相对透明的规定,而不仅仅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纸文件。
当然,每所高校都有自身的特殊情况,我们不能要求这一规定做到事无巨细,那样反倒有些教条。但是,当教育主管部门宣布某所高校可以或不可以更名时,是否可以同时告知公众,其作出这个决定的标准何在,哪怕是一个“粗线条”的标准呢?
《中国科学报》 (2018-06-05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