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科平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在此次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作出进一步部署。
国家创新体系是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内容。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就首次明确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中介服务五个体系的建设。
10多年过去,历经数次改革,创新主体的潜能得到极大激发,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协同不断增强,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日益提升。创新,已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成为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然而,不容否认,目前我国的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够强,创新要素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尚未实现自由、充分流动,阻碍创新的诸多藩篱仍有待破除。比如,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项目多、帽子多、牌子多”等现象仍较突出,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创造市场价值的能力不足。同时,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创新型人才培养等领域的进展滞后于总体进展,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成为建设科技强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二选择。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同时,要优化和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还要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让一切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必将助推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助推中国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领跑者。
《中国科学报》 (2018-06-05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