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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改革,行政部门要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从评价中退出,培育专业的社会评价机构。
■本报记者 王之康
某高校教师常江非常清楚地记得,前年他所在的高校参与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申办。与此同时,他们参加了另外两个创建示范活动。那段时间,白天忙教学、晚上忙创建,工作时忙教学、节假日忙创建成了老师们的工作常态。
实际上,这样的工作状态在很多高校的老师中都会不时上演,因为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可谓五花八门,如“一流网络安全学院示范高校”“平安校园示范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等。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那么,这些创建示范活动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前世今生”呢?
被扭曲的初衷
“一般来讲,教育主管部门推出创建示范活动,初衷肯定是希望能够产生一批发挥引领性作用的项目,包括一些学校、学科、专业、人员等。”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别敦荣坦言。
不过,在创建示范活动推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扭曲这些初衷的现象,比如,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等。
“从本质上讲,这种创建示范活动是由行政评审、行政评价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一方面,这种行政评审、行政评价是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具体办学的干预;另一方面,高校为了应付这种行政评审、行政评价,就可能会出现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一系列问题。
而当前,高校对于多种多样的创建示范活动却是非常热衷,甚至达到了“趋之若鹜”的地步。对此,别敦荣直言,这背后是有利益驱动的,至于利益究竟有多大、来自何方,则取决于什么部门和单位来组织和评选。比如,有些项目是直接与资源配置相关的,入选高校可以分配到一些建设资金;也有些项目只有名誉,没有实际的资源配置;还有些项目在评选时甚至要收取一些费用。
“尤其是现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数字化导向,开展任何评选活动都要看数字,比如,有多少科研经费、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有多少有头衔的人物等。”别敦荣说,高校因此更加看重评选,毕竟能够评选上的是极少数,大家为了评选上就会想尽各种办法。于是,弄虚作假、劳民伤财就不可避免了。
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的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郭立场也认为,当前创建示范活动的泛滥,在主观上是源于官僚主义,考核体系“唯上不唯下”。“在创建活动中,利益攸关者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互相借助这一过程捞取政治资本,进而达到某种目的。一方面,主办方可以巧立名目、谋取私利;另一方面,参与者也可以赚取名分、捞得政绩。如此,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彼此心照不宣、一拍即合。”
重评选轻建设
虽然创建示范活动的初衷很好,但实际情况却往往是,教育主管部门只进行了立项或评选,在后期的建设过程中却并没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最终效果大打折扣。对此,常江是有切身体会的。
创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时,他所在的学校在原有创新创业基地的基础上,从紧张的办学经费中又拿出一大笔资金,建设了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最后,学校确实入选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但在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上,创建之后与创建之前也并没有大的区别,其他相关工作也不到位,导致目前新建设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使用率并不高。”常江说,“现在这种情况,难免会让人产生一些劳民伤财的感觉。”
一般情况下,创建示范活动都是系统工程,不仅耗时长、要求高,而且项目多,比如制定方案、成立工作组、准备资料等,如果做不到尽可能的完善,最后则很难通过验收。
“因此,为了保证创建示范活动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有些学校便在前期准备工作上做足文章。”别敦荣说,其实过去的很多示范性活动都是这样,高校更注重申报、立项和评选,而不太注重后期的建设。
虽然如此,一旦创建示范成功,高校则可以躺在“示范”的功劳簿上睡大觉,获取一定的资源和利益,即使不进行后期的建设和维护,或者只是简单的应付,也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
因此,尽管有的学校创建成功,获得了“示范”的头衔,也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工作仍然是原地踏步,既没有实质性进展,也没有多大起色,更无法起到示范的作用”。
“总的来说,这样的创建示范活动跟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背道而驰的。”别敦荣指出,此时下发《通知》整治乱象的导向是正确的。
一纸通知之外
它也能发挥一些积极作用。不过,别敦荣也认为,仅有这样一个《通知》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
“这些创建示范活动的源头并非高校,而是教育部门。所以,当教育部规定不要开展这些活动的时候,实际上是约束了教育部各个部门的行为。”别敦荣说,与此同时,高校还要继续建设,这就要求它们不去看重申报、评选创建示范活动,而是扎扎实实地专注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专注于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制度改革,以此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对此,郭立场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教育部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这固然是积极作为,但狠刹不当检查评比表彰之风,仅仅从数量上‘瘦身’还远远不够,既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洁身自好’,也需要加强外部监督。”郭立场说,在创建示范活动许可时,还应注意从财政预算的源头把关,从严控制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空间,管住权力的“有形之手”。
在他看来,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坚持从工作大局看问题,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民意纳入考核体系中,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纠偏效应,对工作业绩进行全方位考核,让“里子重于面子”,让创建示范活动实至名归。“当务之急,是要认真执行清理范围、依据、标准、程序,应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确保清理范围内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未来仍需改革
那么,除了部门联动落实《通知》要求,引导高校专注自身内涵建设外,此次创建示范活动的集中清理,对我国高等教育来说,是否还释放出其他信号呢?
对此,熊丙奇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2010年,我国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其中,涉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部分指出,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也就是说,按照该评价要求,这种行政评审、行政评价都应该取消,转向由社会专业机构评价。”熊丙奇说,但现实是,仍然有很多行政部门以这种创建示范活动或者用评优、评比的方式对学校进行管理,“这表示行政部门并不愿意放弃这样的权力,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此外,《教育规划纲要》的管理体制改革部分还指出,“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因此,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改革。”熊丙奇说,行政部门要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要从评价中退出,培育专业的社会评价机构。“如果仍旧按照原有的行政主导、行政办学、行政评价的方式,就无法真正释放高校的办学活力,也很难使高校从行政化办学的整体管理体系中解放出来”。
对此,郭立场也认为,应建立起科学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做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从根本上杜绝上级部门的随意性,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活动。“行政部门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除了确有必要由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活动外,一般的创建示范活动应交由民间来主办。”
《中国科学报》 (2018-04-24 第5版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