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我国施行二十余年的犀虎制品贸易与使用管制被被解禁,引发各界关注。
犀角、虎骨等动物制品的使用,尤其是它们在传统医学上的使用一直备受争议,争论焦点集中于其药用价值如何以及可能对野生动物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
部分受访者为此表示担忧:动物制品解禁有一定积极意义,但长远看,对动物保护以及相关产业发展未必有利。
解禁不意味着放开使用
《通知》将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执法鉴定、治病救人、文物保护等,列为经营利用犀牛与虎及相关制品的特殊情况。
其中,科学研究中收集遗传资源材料、开展资源调查采集犀牛和虎骨相关样品的,须由批准机关评审其必要性。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仅限从人工繁育的犀或虎处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
对此,一位从事药物研究的专家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传统医药确有将犀角、虎骨入药的做法,但它们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依然存疑。“理论上人工替代品不可能与天然材料等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替代作用。人工替代品对于动物保护和中药的可持续发展是必然趋势。”该专家说。
针对《通知》所说的“应用于临床救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药部主任药师孔祥文则指出,需要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高危疾病、疑难杂症,以及每种中成药的适应症,这样才能保证相应药物发挥应有的临床作用,避免出现药物滥用的现象。
“对于非医疗行为的应用,例如保健用途,即使是自费的也不能放开使用。” 孔祥文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强调。
人工养殖并非最佳途径
中国于1980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CITES),公约明确禁止犀牛和虎等濒危动物的国际贸易行为。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也提出禁止犀角、虎骨贸易以及用于制药。
然而在2016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同期征集意见的中医药法(草案)中,则提出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可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被视作为野生动物入药打开法律之门。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立介绍,1993年国务院出台的禁令在世界上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但数十年间一直有解禁犀角、虎骨贸易的呼声。
解禁是否真能起保护作用?象牙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张立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先前对象牙贸易的管制非常严格,但从过去的经历看,解禁其实刺激了消费,黑市贸易价格远低于合法贸易,导致盗猎和走私更为猖獗。
在中科院动物所博士、科普作家赵序茅看来,虎制品解禁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内人工饲养的老虎种群。从动物园等人工饲养老虎的成本角度看,虎制品解禁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若管理不善,还是会有利欲熏心者钻空子。
“一旦虎产品贸易带来可观利益,很难保证不会有人为了贸易而饲养老虎的情况,这样就违背了濒危物种保护的初衷。”他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
“特种养殖向来是危险行业,容易出现庞氏骗局,也很容易翻车。比如现在养殖娃娃鱼,很多是卖给了新的养殖场,仅有很少一部分卖给了餐馆。老虎养殖周期长、成本高,一旦市场出现意外,后加入者很容易血本无归。”科普博主张博然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替代药物研究有待加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以来,国内关于寻找成分相似的替代品的科学研究也同时展开,其中较为典型的包括用水牛角替代犀角,用豹骨代替虎骨等。
孔祥文表示,对天然成分进行研究,有助于摸清药品成分及作用机制。长远来看,有利于替代药物的深入研究和开发。“目前对于替代品与天然成分之间的差异、原理等,依然有待进一步研究和验证。”
“中医药实现‘走出去’,需要跟国际接轨。”张立表示,中医药界已经做了许多替代品的研究,很难说有疑难杂症必须要虎骨、犀角来治。《中国药典》已经将犀角、虎骨删除,若继续纠结这一问题,会失去对濒危物种保护的话语权。“从长远角度看,是对中医药发展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