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闻莺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8/10/27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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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教授举报科研经费不到位 县科技局:先结题验收再拨付

 

立项近两年,经费却迟迟不到位。
 
近日,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陈书明和太谷县海宏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宏牧业”)法定代表人孙耀武通过网络联名举报当地科技部门不及时拨付科研经费。
 
陈书明称,2016年12月,由海宏牧业作为承担单位、其本人作为研发负责人的课题“利用廉价糟渣开发安全优质肉羊功能饲料的研究及应用”获批晋中市2016年度科技攻关项目。该项目原定开展时间为2016年1月-2017年12月,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晋中市科技局给予经费支持15万元。
 
然而直到2018年10月,15万元经费分文未拨付。陈书明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一年多来,他和孙耀武多次向晋中市科技局、太谷县教育科技局“讨要”这笔钱。由于经费缺乏,科研进度受到影响,该项目只能做延期处理。
 
对此,太谷县教育科技局一位杨姓副局长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15万元确实还没有给到陈书明所在的项目团队,但这并非有意克扣。按照当地惯例,获批立项的科研项目只有在完成结题验收之后,才能拿到相应的资金支持。这么做,主要是为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陈书明负责的科技攻关项目计划任务书部分信息。 受访者 供图
 
立项获批15万元科研经费
 
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陈书明最近很烦恼,原因是他手上有一个科研项目难以继续推进,距离原计划结题时间已超期10个月。
 
问题的关键在于科研经费。
 
据陈书明介绍,他负责的这一科研项目全称“利用廉价糟渣开发安全优质肉羊功能饲料的研究及应用”,由山西农业大学和当地民企海宏牧业合作开展。
 
陈书明称,山西农业大学位于晋中市太谷县,但作为省属院校,不符合晋中市科技局当时规定的申报要求,即申报单位需要在“晋中市范围内注册”。因此,该课题由海宏牧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初向晋中市科技局申报,同年年底获批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根据陈书明提供的文件,2016年12月9日,晋中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发出通知,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县(区、市)科技局下达2016年度市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1541万元。
 
附在文件之后的经费分配表显示,2016年,晋中市下辖的太谷县共有4个科研项目获得市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其中编号为N1612的“利用廉价糟渣开发安全优质肉羊功能饲料的研究及应用”明确为“农业攻关”类别,项目单位为海宏牧业,获批经费15万元。
 
“这笔钱2016年底就下拨到太谷县财政局了,需要太谷县教育科技局打报告申请,才能进入各个项目的专用账户。”陈书明称,此前学校和企业已就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达成共识 ,即财政拨付的10.5万元用于陈书明团队的前期研发,剩余的4.5万元、再加上企业自筹的85万元,用于项目后期养羊试验,总计100万元。
 
2017年1月,海宏牧业与山西农业大学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对合作内容予以明确。同一时期,晋中市科技局作为项目委托单位,与海宏牧业、山西农业大学以及太谷县教育科技局共同签订“晋中市科技攻关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对项目分阶段具体实施目标、研究任务、经费预算等内容作出细化。在“经费来源预算”部分,市科技局拨款金额标注为15万元,对应时间为2016年度。
 
计划任务书还注明了签约四方的角色,甲方为晋中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海宏牧业和合作单位山西农业大学,丙方为项目组织单位太谷县教育科技局。
 
根据计划任务书相关规定,合同涉及的资助资金,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下发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每半年向甲方和丙方书面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时,乙方需提交项目完结表、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经费决算等材料,按程序办理项目完结手续。
 
结题验收之后才可拨付
 
陈书明曾以为,计划任务书签订之后,15万元经费很快可以到位。
 
按照他以往承担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的经验,计划任务书相当于合同,各方签订之后,经费在一、两个月之内就会进入项目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
 
但一直等到2017年8月,这个市级科研项目进入中期检查,经费仍不见踪影。为此,海宏牧业在填写“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时,提到由于市科技局经费未到位,导致陈书明团队研发工作难以进一步开展。
 
“研究前期,我已经垫付了一部分费用。但这是一个市级攻关项目,让大学教授自筹经费搞科研,直到验收合格才下拨经费,这是极不合理的。”陈书明告诉澎湃新闻,此前晋中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在下达经费的文件中强调,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事实上,过去一年多,陈书明和孙耀武曾多次就经费问题与晋中市科技局、太谷县教育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沟通。
 
据陈书明披露,太谷县教育科技局一位分管科研的杨姓副局长曾答复,项目开展已花费用和后续支出,都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即海宏牧业)筹措。只有项目结题、验收之后,才能拨付市科技局下达的15万元经费。
 
对于陈书明反映的这一情况,10月中旬,澎湃新闻先后与晋中市科技局、太谷县教育科技局取得联系。
 
晋中市科技局分管科研的郭姓副局长表示,2016年度市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早已下达至各县区,具体怎么操作,以县里规定为准。
 
晋中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工作人员则给出另一种解释——陈书明负责的这一项目之所以没有拿到15万元,主要原因是合作双方对于这笔钱的分配存在纠纷。
 
对此,陈书明和海宏牧业法定代表人孙耀武均予以否认。二人表示,学校研发团队拿10.5万元,企业拿4.5万元,双方意见一致,并未因经费分配产生纠纷。
 
太谷县教育科技局杨姓副局长则向澎湃新闻表示,先结题验收、再拨付经费,这种做法在当地是惯例。不仅是陈书明负责的课题,县里其他几个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也是如此执行的。
 
“只要项目完结验收,资金马上到位。”上述杨姓副局长称,这么做并非有意刁难或截流,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倘若先拨付经费,项目没有完成,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任更加重大。
 
经费拨付应及时合规
 
一方要求经费先到位才能继续搞科研,一方坚持结题之后才能拨付经费,一个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在僵持中拖延至今。
 
澎湃新闻搜索相关资料发现,多年来,我国对科研经费拨付往往要求及时合规,但最晚多长时间到位,尚无具体界定。
 
例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就指出“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上述“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2014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也提出,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科技计划项目审定批准后1个月内下达资金预算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科研经费都要在研发期间到位。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3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曾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规定指出,所谓“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此外,2018年5月出台的《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也提到了“后补助”,指出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协议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
 
澎湃新闻通过晋中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了解到,2016年该市还没有启动“后补助”方式。也就是说,陈书明负责的科研项目“利用廉价糟渣开发安全优质肉羊功能饲料的研究及应用”属于“事前资助”。
 
既然是“事前资助”项目,为何要等结题验收之后才能拿到经费?
 
10月中旬,澎湃新闻以高校教师的身份向山西省科技厅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处进行咨询。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先结题验收、再拨付经费的情况,在山西并非个例,有些时候与当地财政吃紧有关。这一做法严格来说是不妥的,但因为是市级项目,省科技厅无法直接介入协调,建议与当地科技部门沟通,或申请行政复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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