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7日),市财政局公布《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北京高校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本市设立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高校“双一流”建设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其中“一流专业”在5年建设周期内,每个专业最高可获3000万元支持,“高精尖”学科最高则将获得5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按照管理办法,高校“双一流”建设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总额控制、分年申报,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1.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建设;2.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3.市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4.央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
其中,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建设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在建设周期内将按照每个专业最高3000万元的总额予以支持,经费管理将参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要求不得提取间接费用;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也同样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在建设周期内按照每个学科最高5000万元的总额予以支持。
市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则将根据学校已公布的建设方案按需予以资金保障,经费管理将按照《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双一流”建设央属高校,将按照对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采用因素法给予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要求,高校双一流的“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款捐赠、赞助支出、对外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基础建设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市财政局,将对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来调整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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