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
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对原产地名进行保护的阶段。198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首次采用行政措施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丹麦牛油曲奇”,向世界表明,中国负责任地履行国际公约义务。1994年12月30日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将证明商品或服务原产地的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畴。1995年3月1日开始接受地理标志注册申请。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2003年,重新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明确纳入商标法律体系保护。2007年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专用标志管理。截至2015年12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量已达2984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9年,质检总局开始原产地标志登记。中国地理标志PGI的认证与管理保护工作,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并在当年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6年,质检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说明》。
农业部
2007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农业部相继配套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20多个制度规范。2008年7月,首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8个颁布。
(秦志伟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8-01-31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