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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出台“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
到2020年修复海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 |
国家海洋局今天(1月17日)召开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发布“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目前,第一批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省(区)的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进入整改追责阶段。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表示,结合第一批督察情况来看,6省(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二是违法审批,监管失位,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具体包括: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此外,国家海洋局还将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奖补资金等手段方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修复工程,计划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66个海湾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个生态岛礁工程,修复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8万公顷;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