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7/9/30 9:41:04
选择字号:
科技部将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科基函〔2017〕3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科委),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委),国资委综合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导向作用,增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拟对已通过验收的第一批、第二批共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2. 请参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3. 请参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填写《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经依托单位和主管 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内含PDF和WORD两种格式)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请使用邮政EMS,便于传达室接收)。

4. 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估的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杨东翱、汤高飞、卢凡

电话:010-58881461、58881160、58881460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研基地处:朱文宇、强振宏

电话:010-58881509、58881590

评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C段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1. 参加评估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2.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格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7年9月21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遗传分析追踪潘多森林的进化 团队研制出高性能的蓝光量子点液体激光
宇航员可搭乘小行星前往金星或火星 泡菜等发酵食品真的对肠道有益吗?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