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9/26 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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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混淆预支勤工助学工资与助学金

 

■熊丙奇

据媒体报道,刚来上海报到,华东理工大学新生袁小欢就收获了惊喜。家境贫寒的她,从云南寻甸来上海仅带了900多元生活费。她没想到,学校不仅很快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还直接预支了3000元工资。不仅仅是华东理工,今年开学季,上海多所高校在原来基础上,对寒门子弟的扶持范围和力度都有增加,确保他们学习安心、生活无忧。

有舆论将此解读为大学预支助学金,这属于混淆概念。发放助学金需要一定的贫困学生认定手续,但这没有其他附加条件——不需要完成规定的多少时间的劳动。而勤工助学是另外一种帮困助学、促进学生自强自立的方式,即学生通过劳动挣得属于自己的报酬,以此支付上学的开销。

上海几所高校的帮困助学创新属于预支勤工助学工资,这和请求公司负责人提前支付工资一样,可为没有获得贫困学生认定而得到助学金的学生,提供另一种尽快获得资金帮助的方式,但不能就此认为是助学金。分清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工资,涉及把帮困助学做实,切实维护贫困学生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有的高校在帮困助学方面,在进行“创新探索”,具体做法就有“以勤代助”和“以项目代助”。所谓以勤代助,就是凡是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并完成规定的劳动,比如打扫校园、宿舍,才能拿到钱。所谓以项目代助,是把以前直接发给学生的钱,通过设立项目的方式,由具有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去申请资助,比如有的学校推出资助贫困学生读雅思、托福项目。

从表面上看,这具有创新意味,在帮困的同时给学生相应的教育。但这并不符合国家设立助学金的规定,有侵犯学生权利之嫌。对于以勤代助,这混淆了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的概念,助学金是国家给予贫困生的无须偿还的资助,勤工助学是靠学生自己打工挣钱。以勤代助实际上是学校省下了应该支付的勤工助学工资,学生获得的实际帮助比以前更少——对于贫困学生来说,不但可以获得助学金,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获得工资。而如果以勤代助则只有助学金,没有了勤工助学收入。所以对于预支勤工助学工资的帮困方式,一定要搞清楚,这属于勤工助学而非发助学金。

对于以项目代助,如果是学校在发给学生助学金之外,另外设立项目基金,给有需要的贫困学生提供资助,这是值得肯定的。因为这实际增加了学校对帮困助学的投入,学生获得的帮助也属增量。而如果学校并没有增加对助学的投入,只是把本应该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助学款,改为通过申请项目发放,那是变相地对学生的助学金进行支出安排。简单地说,以前一名学生获得3000元助学金,他可以自己支配去报培训班,而现在学校则说报班可提出申请,申请获得的资助就是助学金。这与直接给学生3000元,由他自己支配相比,是进步还是退步?

我国很多高校在给学生发放助学金时,还为学生怎样使用助学金操心,甚至有高校明确规定学生如用助学金购买电脑、手机就收回助学金,这是学校越界侵犯贫困学生的自主支配助学金的权利,与帮助贫困生和其他学生有一样的学习生活的初衷相背离。有的贫困学生从来没有坐过飞机,获得助学金之后去体验坐飞机的感觉,这不是很好吗?这不正是帮困助学的本意所在吗?贫困学生要用好助学金,但这需要的是学校对他们进行理财教育、自立自强教育,而非限定其开支。

帮困助学的进步体现在不断做增量,以及扩大学生的权利上。这也是评价大学帮困助学是否进步的基本标准。舆论不能被表面迷惑。在保留助学金的前提下,学校预先支付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这属于增量创新;假如学校利用学生对帮困助学措施的不了解,把助学金作为预支勤工助学工资,这就不是在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要督促学校纠正错误做法,给贫困学生更多的关爱。(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7-09-26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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