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本报记者 彭科峰
有这么一个年轻的学者,他曾经学习的是计算机科学,可在研究生阶段却中途改道,选择做一名心理学者。最终,他找到计算机科学与心理学的结合点,在认知神经科学这一交叉领域不断作出成果。他就是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刘超。
近年来,刘超屡次获得国家社科重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方面的资助,在道德认知的脑机制研究方面奋力创新,不断获得新成果。2015年,他还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如今,在脑科学的研究道路上,刘超正在大步前进。
多学科交叉背景的心理学研究者
1997年,刘超考入武汉工业学院(现武汉轻工大学)的计算机专业。如果没有意外,和大多数同专业的同学一样,他很可能在毕业后成为一名电脑工程师、程序员,终身和代码为伍。但最终他却选择另辟蹊径,叩开了心理学与脑科学的大门。
“其实也是兴趣的不断深入,在大学阶段的学习过程中,我对什么是机器智能非常感兴趣,而如果我们对人的智能是怎么来的都不清楚,又何谈机器的智能呢?”刘超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怀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在大三那年,刘超决定报考中科院心理所的研究生。
那一年,他来到北京,拜访了中科院心理所研究员傅小兰,一席长谈后,刘超决定报考傅小兰的研究生,探索人类智能的奥秘。“我那时将对心理学和跟随傅老师学习的向往都化成了坚定的决心,在考研之前就在邮件中告诉傅老师,我要考全所第一名,最后也幸运地兑现了我的诺言。”刘超回想起那一段时光,眼中仍然满是激动与热忱。
3年后,当刘超拿到基础心理学硕士学位时,已经在代表国内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心理学报》上发表了三篇第一作者的论文。硕士毕业后,他又跟着中科院心理所研究员罗跃嘉学习了一年的认知神经科学技术,“罗老师是国内采用ERP、fMRI等最新技术方法研究人脑认知加工机制的权威。这段时间,我开始如饥似渴地学习认知神经科学技术,我的第一篇fMRI研究论文就是在罗老师那里完成的,他是我在认知神经科学领域的引路人”。
2005年,刘超远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攻读心理学博士学位,进行跨文化语言与概念加工的脑机制研究。2010年毕业后,他选择回国,加入北师大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始了对心理与脑研究的探寻之路。
揭示中国人社会认知的心理与脑机制
目前,刘超的主要研究内容为情绪与社会认知神经科学,试图将传统的社会心理学与最新的脑科学技术相结合,研究情绪在社会认知,尤其是道德认知中的调控作用和脑机制,及其在教育、管理与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
刘超目前已经发表SCI/SSCI论文近30篇,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目前担任中国心理学会情绪与健康心理学分会理事、国际社会神经科学学会中国分会理事。
近年来,他还承担或参与了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人社会认知的特征:心理与脑科学的整合研究》首席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多策略异常心理与行为客观辨识技术》负责人等。
在外人看来,刘超的研究内容或许很枯燥,但社会心理学往往和大众息息相关。比如,刘超所承担的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就是与此有关。他们从应用与发展的角度,系统研究与中国人社会认知特征中最核心的内容——价值观——相关的公平与道德认知过程的心理与脑机制。
“我们发现,中国人独特的价值观和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对公平、道德等核心社会观念的理解与认知,才是决定中国人社会认知特征的核心因素。而当前社会上许多社会心理问题的根源,如质疑社会公正、道德缺失等都和价值观偏差或失衡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基于价值观的社会认知特征研究,不仅能从理论角度对揭示中国人区别于西方文化人群的社会认知特征提供研究切入点,更重要的是能从心理与脑科学的角度对解决当前许多重大社会心理问题的应用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依据。”刘超说。
专注道德认知的脑机制研究
“为什么要关注道德认知和人的道德情绪?因为道德问题是中国社会目前一个上到政府舆论,下到普通大众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刘超认为,道德的本质是约束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他们的研究认为情绪是发挥道德这一作用最关键的因素。
刘超举例,人类在做了坏事之后会觉得内疚和羞愧,这种情绪可以调节你的行为,让你以后自觉地不再做坏事或者少做坏事。那么,这种内在源动力是怎么来的呢?如何揭示这种道德情绪和大脑之间的关系呢?研究清楚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因为规范人的行为最好是找到他的内在源动力,从而调节人的行为多做好事少做坏事,而不是用外在的奖惩规则去强制约束,因为规则不可能覆盖到所有时间空间,总有失效的地方,而内源动力则不会。
他表示,他们希望从道德情绪入手,研究规范人类行为方法的心理与脑机制,以及在青少年德育、公共安全、监所犯人风险评估与教育改造等各个领域的应用。“比如我们最近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就是希望能将最新的认知神经科学技术应用到监所这一特殊环境,实现有效识别高风险犯人心理与行为的‘火眼金睛’,并且最终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这是我们道德认知基础研究服务回馈社会的一个重要领域。”
《中国科学报》 (2017-09-19 第8版 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