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7/9/7 2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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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取得进展

 

9月7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在北京发布了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报告,显示中国环境信息公开于十年间取得历史性进展,但企业信息公开仍存在明显短板。

这是自2009年以来,IPE与NRDC连续第8年对全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涉及全国120个城市,包括各直辖市和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主要环保重点城市。评价涉及日常监管、自行监测、投诉举报、排放数据和环评等五大类信息的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完整和友好。

据介绍,在本次评价工作中,为彻底解决新环保法实施前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在环保部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共涉及62万余个项目,这使得大批企业环境违规问题首次暴露在公众视野。

在本次评价结果中,14个城市得分达70分以上,较上年度翻了一番。温州、广州、北京、青岛、杭州、宁波继续保持在70分之上,沈阳、中山、厦门、济南、苏州、上海、绍兴、东莞也进入70分以上行列。PITI指数中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公开占70分,意味着这些领先城市已经基本做到依法公开。

本期评价中,80个城市得分较之上一年度有所提升,推动120城市PITI平均得分提高至52.34分,这是自2013年PITI标准升级以来,平均得分首次超过50分。

随着污染源监管信息形成跨领域应用,也倒逼了污染减排。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已经在江苏等地被用于实行差别电价和污水处理差别收费,以推动企业守法;“蔚蓝地图”数据库的环境监管信息,已被接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金融信息网,作为风险查询工具;而中国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也依据蔚蓝地图收集的供应商环境违规的时间、次数、严重程度,结合其所属城市PITI得分情况,形成了首份钢铁、水泥供应商“白名单”。

报告也指出,我国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仍有三大问题值得改进。首先是新《环保法》、《大气法》关于实时公开的法律要求仍待得到执行;其次是仍有8成城市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公开仍不足50%;第三是企业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公开存在重大缺失。

针对这些问题,报告建议督促监管信息公开严重滞后的属地环保部门限期改进,并积极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落实新《大气法》的要求,督促各地全面、完整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废气企业依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建议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

报告认为,纵向比较,中国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取得历史性进展;与法规比较,东南沿海和北京、山东等领先地区已经基本达成法规要求;各分项分析,企业信息公开明显滞后于政府信息公开,难以满足社会期待;国内横向比较,东高西低,差距仍然显著,山西、甘肃、黑龙江等成为公开低地;国际横向比较,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山东等区域已经具备和国际先进水平对标条件;从实际应用分析,信息公开推动污染减排的效果初步得到证明,但潜力亟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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