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劲波
科技奖励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鼓励科技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创新环境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是国家科技体制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科技奖励是科技评价的重要指挥棒和风向标,旨在通过奖赏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成就,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增强创新的自信心和内生动力。
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初步建立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第43条明确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195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1957年1月进行了首次评审。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初步形成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与技术改进的全链条科技奖励体系。
(二)基本建立期。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奖励了7600多项科技成果,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恢复。1978年恢复国家发明奖,1979年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奖,1984年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标志着科技奖励组织体系基本建成。1993年6月,国务院修订发布《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发明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1994年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999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2月,科技部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增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8年12月,科技部颁布《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基本建立。
(三)改革创新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明确要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和对人的激励”。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向社会公开,是对相关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7月,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科技奖励发展新模式。
从三个层面系统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一)法规制度层面。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背景下,要进一步减少行政部门的管理性评价,保障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自主进行学术评价,引导企业、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自主评价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发价值、转移转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建立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定标定额评审制度,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严格科技奖励责任机制、预防监督和违规查处,从制度上保障科技奖励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奖励体系层面。政府奖励体现了创新价值导向,严格按照科学标准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适当延长评奖周期,有利于增强提名、评审的学术性和科学性,提高奖励质量,确保奖励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新的科技奖励体系下,方案将“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作为重点任务。以科学贡献和价值创造为依据进行分类评价,“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可避免只看数量、影响因子等简单化倾向。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用人单位和机构自主设奖,构建“科技奖励品牌”市场培育机制和社会培育机制,将加快形成一批如“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未来科学大奖”等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社会奖励品牌。
(三)奖励机制层面。行政干预科技奖励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以竞争性为主,且与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直接挂钩,助长了主动跑奖、搭车报奖、拼凑报奖、包装报奖、集体公关乃至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进一步简化程序,有利于消除挂名奖励和过程奖励,促进客观公正,还可以把科研人员从烦琐的奖励申报中解脱出来,保障潜心治学。把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受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能够对本土人才、港澳台人才、国际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进行一体化奖励。个人奖励突出独创性和个人发现优先权;团队奖励突出为科技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集体;成果奖励突出“三个面向”。方案提出要“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从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严惩学术不端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奖励的荣誉性,提出“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999年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将三大奖数量从每年800多项减至不超过400项。2012年,科技部修订了三大奖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不断改革调整,奖励总数呈逐年减少趋势。2016年度为27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6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149项。今年方案进一步“瘦身”,将奖项总数限定为不超过300项,有利于保持国家奖励的“高门槛”,优化奖项结构、领域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奖励质量。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要彻底转变以跟踪引进为主的科技发展模式和科技体制,强化以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为重点的新型科技体制,必须将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与科技资源配置、人才计划及评价体系、科技计划及评价体系改革协同推进,营造以人为本、尊重首创、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所有主体创新活力,厚植科技创新社会土壤,使科技奖励结构与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能力基础和供需结构相匹配。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7-09-04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