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惠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8/10 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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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规切忌“一发了之”

 

■李惠钰

共享单车常因“占道”“乱停”等问题为人诟病,8月2日,交通部、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作出诸多规范,共享单车或将从此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意见》最大亮点就是引入信用手段,提出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另外,信用手段还将用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上,《意见》提出,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奖惩、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为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意见》自出台后就深受舆论好评,也对整个共享出行行业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国家不能只是将《意见》“一发了之”,还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特别是要对各地政策制定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真正让《意见》落地生根。

比如《意见》中提出的“对于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这条,事实上孩子用父母的微信认证,或者用父母的身份证和账号登录,仍然能够正常解锁使用共享单车,这也说明部分共享单车对12岁禁用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填补上这一漏洞才能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此外,《意见》的实施过程中,还应该注意防止出现个别地方监管“跑偏”的情况。共享单车刚出现时,得到的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但是当共享单车存在问题时,又有一些地方监管存在一刀切的倾向,例如,南昌、六安、固原等地相继大规模查扣共享单车等。

这也表明,共享单车出台《意见》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意见》只是国家层面的宏观定位,各个地方还应结合自己的实地情况,因地制宜出台城市的实施办法。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经实施了一些办法,但大部分城市还在观望,《意见》出台的下一步重点就是地方落地实施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共享单车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交通、公安、城市管理、金融等部门,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也应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管理机制,制定可落地的、合理的指导政策。

《中国科学报》 (2017-08-10 第5版 技术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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