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羽
近日,全国多地暑热持续。许多工作在户外的劳动者忍受着高温的炙烤,在这种情况下,高温天劳动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制“休息令”,二是发放“高温费”。
但由于执法监督缺位、执法力度不够,“休息令”和“高温费”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实施。有的单位发放搞“猫腻”,有的单位与基本工资混为一谈、有名无实,有的单位发放随意、同工不同额,甚至有的单位员工根本就不知“休息令”“高温费”为何物,发放更是无从谈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劳动保护的现状在公私单位、城乡以至行业之间各不相同,比如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国有单位与私营单位之间就有着很大的不同。客观看,这样的现状一方面与执法力量覆盖面有关;另外一方面也与劳动者的自身能力、素质密切相关。
从根本而言,落实在高温酷暑下工作的一线劳动者的保护制度,不仅是依法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障,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把尺子,符合“以人为本”时代精神的本质要求。否则,不仅是劳动保护措施沦为一纸空文,也是对劳动保护法威严的亵渎。无论是“休息令”,还是“高温费”,都体现了法律制度良善、以人为本的一面,既体现了制度的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特殊气候之下,劳动者超强付出的一种特殊补偿,钱不多,但足够安抚人心,传达温情。
要想真正实施“休息令”“高温费”,不能仅仅指望企业、单位的良心发现,而必须强化执法的刚性力度。首先,必须加强相关高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使得一线劳动者都能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强化执法巡查力度,对有法不依、推诿扯皮的企业、单位,必须亮出制度的黄牌。
《中国科学报》 (2017-07-31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