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联合国2017年首轮气候谈判近日在德国波恩落下帷幕。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陆新明当天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谈判总体达到预期成果,迈出实质性步伐。
陆新明说,2016年11月正式生效的《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了安排。本轮谈判围绕《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进行,形成了初步共识,“可以理解成为实施细则勾勒出了提纲”。
据了解,2016年11月举行的摩洛哥马拉喀什气候变化大会确定,将在201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完成制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
陆新明说,初步共识虽然形成,但谈判中分歧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是否区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义务,如何确保各议题谈判全面、平衡推进等方面”。
陆新明表示,《巴黎协定》旨在加强《公约》实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作为《公约》基本原则之一理应坚持遵守。既要考虑发达国家重视的减缓、透明度等议题,更要关注发展中国家重视的适应、资金、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等议题。各议题应该平衡推进。
“此外,《京都议定书》及其多哈修正案已经对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的承诺行动做出安排,但发达国家较少提及相关问题。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该在兑现已有承诺上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陆新明说。在今年年底举行的波恩气候变化大会和未来的谈判中,2020年前承诺的行动问题应继续受到重视。
《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帕特里夏·埃斯皮诺萨当天对记者表示,中国代表团“以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态度”支持秘书处的工作,是“我们战略性的重要伙伴”。
2015年12月,《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公约》下第二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巴黎协定》次年正式生效。
联合国本轮气候谈判8日在波恩开幕,来自世界各国的4000多名代表与会。除围绕具体落实《巴黎协定》展开磋商,本论谈判还为11月在波恩举行的气候变化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张毅荣)
《中国科学报》 (2017-05-22 第2版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