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7/5/9 1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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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16年度核验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1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0号)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的通知》(京新广发〔2017〕82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16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所有期刊(附件1)。
 
二、核验内容
 
(一)核验内容
 
2016年度期刊核验对期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期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文章是否存在“标题党”、内容低俗媚俗等问题,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文章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3. 期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总局及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的编校质量检查、期刊审读中被通报;
 
4. 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5. 期刊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期刊刊名、刊号、条码等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要求,外文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6. 期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其资本结构是否存在民营资本成分;
 
7. 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核验重点
 
1.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
 
2.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
 
3.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
 
4.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期刊;
 
5. 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期刊;
 
6.结合学术期刊清理认定工作,核查未在总局审核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中,但存在刊期短、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的期刊;
 
7.近两年来调整办刊定位,以及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周刊和周二刊的期刊;
 
8.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期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期刊。
 
三、核验程序
 
(一)京内期刊
 
在京期刊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信息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5月15日,纸质核验材料于5月16日至26日期间由主办单位集中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程序如下:
 
1.网上填报
 
请各在京出版单位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网站,网址为(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后点击“报刊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申请)”,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登录,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和年度核验数据并上传。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交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纸质材料报送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
 
(3)2016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2016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信息统计表》1份(附件2)。
 
(二)京外期刊
 
京外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根据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另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16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2016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信息统计表》1份(附件2)。
 
请京外期刊完成年度核验后,将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签章的年度核验表(1份)寄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核验要求
 
1.主办单位责任
 
各期刊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所填数据,严格把关。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核查重点期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
 
2.有关单位责任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将予以缓验,并责成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建议不予通过年检,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期刊,将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经催告1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建议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出版许可证。
 
(二)技术咨询
 
1.在京期刊年度核验咨询电话:010-64081702,010-64081719。
 
2.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报刊基本信息与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实,修改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
 
3.在京期刊年度核验系统网络服务咨询电话:010-64081736。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将上述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报主办单位审核,并由主办单位报送至中国科协。
 
1.京内期刊
 
联 系 人:唐 祯 闫 爽 郑 湃
 
联系电话:010-62132403 010-62189354 010-685718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502室
 
(邮编:100081)
 
2.京外期刊
 
联 系 人:郑 湃
 
联系电话:010-685818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中国科技会堂1621室期刊出版处
 
(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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