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创建道路,需要让每一所高校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轻装上阵,根据自身优势确定办学方向,办出自己的特色
在高等教育领域内,很少有关键词能比“办学自主权”这几个字更有分量,更受关注。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一些大学校长提出这个问题以来,讨论就从未歇止。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对此作出了界定,但之后近20年间,在实践层面如何为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真正赋予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始终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令人纠结的问题。
日前,《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针对高校发展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其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可谓空前。无论是落实和扩大专业设置自主权,简化进人程序、自主公开招聘人才,还是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每一项政策均有的放矢,力求破除长期以来制约高校发展的不合理束缚。这为进一步扩展高校办学自主权打开了改革通道,确定了基本框架,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迈出这一步,是教育发展规律和改革形势使然。历史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办学自主性关乎大学的独立精神与品格,以及政府由管理到治理的角色转变,有助于大学进一步回归学术属性,遵从教育规律来设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经过近40年的改革与发展,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问题上,已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各种不适应的状况。这些体制机制障碍如不尽快破除,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也无法满足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关键时期。世界一流大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创新能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创建道路,不仅需要勇气与自信,更需要在办学理念与制度建设上锐意创新,让每一所高校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轻装上阵,根据自身优势确定办学方向,办出自己的特色,进而激发每一个细胞的创新原动力。实现这样的目标,松绑减负、破除枷锁、简除烦苛,是必须做在前头的工作。
当然,高校拿到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之后,能否接得住、用得好、不走偏,才是判断这项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扩展办学自主权,不意味着让高等教育成为随意摆弄的“自留地”,而是要促进高校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高地。因此,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与自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等方面,为高校办学行为设置一些“保险栓”。与此同时,大学也要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起内部制衡机制与自律机制,真正形成科学、民主决策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避免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不利局面。
扩大办学自主权,只是提升高校办学水平的必要条件,并不意味着之后就是一马平川。改革刚刚开始,前路仍需努力。期待松绑减负之后的高校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拿出中国高等教育应有的自信与实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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