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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军民融合问题。委员们表示: |
“跨界联姻”须迈四道“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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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倪思洁
“我们是军队的,一般不怎么接受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总装某基地轻武器试验所高级工程师黄雪鹰抱歉地向《中国科学报》记者笑了笑。但是,一听到话题与“军民融合”有关,黄雪鹰思考了一下,最终还是打开了话匣子。
“现在,国防系统的专利特别多,但是真正转到商业化应用的非常少。”黄雪鹰说。
去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今年1月22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这些重要决策,被认为标志着军民融合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不过,在全国政协委员们看来,当下军民科技融合还有四道“坎”要迈。
管理体制不顺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和其他9位政协委员,一同递交了一份加快国防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提案。
“国防知识产权在军队主要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主管,在地方却没有对应的管理机构,地方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部门在职责分工上不明确,缺乏协同配合。”李玉光在这份提案中写道。
这一问题,黄雪鹰也深有感触。“军用成果要转成民用,还不太清楚具体要找哪个部门。”她说。
对此,李玉光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国防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系统谋划、整体布局的推进机制,统筹国防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
解密制度不健全
今年两会期间,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宣布集中解密国防专利3000余件,并陆续发布。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关注。
但是,在黄雪鹰看来,相比专利总数,解密和成功转化的专利数还不算多。“每年国防知识产权申请有4万多件。”黄雪鹰说。
她建议,国防专利的解密机制仍需完善。“有些成果两年就可以解密,有些需要五年才能解密,解密的界限还不分明,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单位来做这件事。不及时解密,也没法很快地转化成应用成果。”黄雪鹰说。
李玉光也在提案中建议,针对解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当由专门的保密与解密机构负责国防专利的保密与解密工作,每年组织专家解密不再需要保密的专利成果;细化国防专利的密级设置标准;对国防专利的保密期限设置有别于其他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建立责任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技术替代状况适时调整保密期限;完善国防专利解密申诉、诉讼程序等救济机制。
“最后一公里”卡壳
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动力,相较于民间日渐兴盛的孵化、转化平台,国防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显得有些“落寞”。
“缺乏对接引导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平台,导致许多国防知识产权成果在对接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卡壳。”李玉光说。
此外,黄雪鹰告诉记者,当下,非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产权分配机制,而国防知识产权的分配则并不清晰。“国防知识产权属于国家,个人也有相应的付出,但目前还没有看到很明确的比例划分。”黄雪鹰说。
李玉光建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对清晰的国防知识产权权益分类体系,科学确定知识产权机构主体和发明人的权属关系,将国防知识产权的权能区分为保密权、征收征用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转让权等,确定国家、国防单位和发明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民参军”门槛高
“军民融合最关键核心是‘民参军’。”在全国政协委员、空军装备研究院总工程师甘晓华看来,军民融合的挑战在于如何降低“民参军”的门槛。目前,“民参军”企业需要获得军用资质。“但合格证很难申请。”甘晓华说。
不仅如此,在经费申请和项目竞争方面,“民参军”门槛也比较高。“国防体系内部还是比较封闭的,国防体制外如公有制的企业、单位很难参与其中,很难获得预先研究费用或条件设备建设费用。”甘晓华说。
在甘晓华看来,要实现真正的军民融合,不仅需要让解密的国防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应用,更重要的是让民间力量参与到国防建设之中,因此,需要打破政策壁垒和政策中的条条框框,如此,才能形成真正的军民融合。
“我们要举全国之力,让国防体制外的技术力量,真正参与到国防建设之中。”甘晓华说。
《中国科学报》 (2017-03-11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