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垠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7/3/9 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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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拖了成果转化的后腿

 

本报记者 刘 垠

两会观察

获取5个新药临床批件,10个新药处于临床阶段,转化科技成果15项,合同总额达8亿元……这是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亮出的2015年度成果转化成绩单。其成果转化金额是之前5年的总和。

“这得益于‘三权下放’试点改革,国家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到科研院所和高校,药物所领导班子大力推进改革,激活了科研人员和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新动能。”中科院院士、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陈凯先委员说,去年召开的科技创新大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实施,从科技体制机制上有效破除了成果转化障碍,人们的思想也得以解放。

过去常说科研事业单位拿着国家工资、用着国家科研资源,所以科研成果都是职务发明、国有资产,成果转化过程设立太多条框。“动机是好的,目的是保护国有资产,但这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原所长,陈凯先依然记得当时的尴尬:因为获益不多,科研人员没有转化的内在动力,成果转化谈判也很困难,“中科院单位获取的科研成果是国有资产,要办公司或者技术入股,成果分配、与人合作都要进行审批,无法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

“三权下放”后,这个已有84年历史的新药创制“国家队”,短短一年内释放出强劲的产业化活力,成果转化完成人收益可达70%。

单位自主权多了,个人“名利双收”,按说发展应该顺风顺水。然而,2016年出现新情况,财政部发文要求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报财政部备案。

虽然规定只要求备案即可,但为了稳妥起见,中科院还是希望各个科研院所能拿到财政部的评估批复。陈凯先直言,这就拖慢了科技成果转化进度,要和企业谈转化协议、技术转让,资产评估没完成谁也不敢签字拍板,否则国有资产流失谁来负责?“对所里造成的影响是,2016年科技成果转化金额较2015年显著下降。”

记者查阅,2016年1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施行,财政部表示将加快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

类似的烦心事,已经孵化出140多家高科技企业的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光所)也有话说。

《成果转化法》中规定,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实际操作中,科研院所只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权但没有定价权,评估备案的程序并未取消。以西光所为例,科技成果无论通过作价入股、转让还是许可方式进行转化,无论拟转化金额大小都需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财政部进行审核备案。”西光所资产管理公司、西科控股董事长曹慧涛说。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成果的转化价格要以备案通过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曹慧涛称,评估名为“备案”,实为“审批”,上级部门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科研院所需根据审核意见反复修改评估报告,直到上级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并且取得评估备案表后,才能进行实际成果转化交易。

“这一评估备案通常需要半年时间,这与《成果转化法》中通过市场行为来确定一项成果价值的立意相违背,也不利于将成果尽快推向实际应用、产生真正的经济效益。”曹慧涛告诉记者。

陈凯先希望,国家能统筹协调科技成果“三权下放”配套政策,使科研人员没有顾虑地进行成果转化。

(科技日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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