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惠 李新晴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2/21 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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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新政十年:温暖亿万学子

 

 
迎新现场,一幅精心制作的《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早知道》展板详细解读奖助体系的构成、资助标准等。任永华摄
 
在我国,因这样一项政策的颁布,无数的孩子实现了人生的理想;因这样一项政策的实施,无数的家庭看到了摆脱贫困的希望;因这样一项政策的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加彰显……
 
它就是200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这项政策的出台成为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十年间,国家资助体系日臻完善,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学段的全覆盖,“奖、贷、助、补、勤、减、免”和绿色通道措施全面到位,学生资助总投入连年增长。
 
靠制度圆贫困学子上学梦
 
来自重庆开县的黄琪,6岁时父亲去世,下岗的母亲打零工供她读书。考上北大后,黄琪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校免除了她的学费,并提供了一份勤工助学岗位。品学兼优的她在入学后几年以年级第一的成绩保送为博士生。
 
黄琪正是国务院这项助学政策的首批受益者之一。
 
十年前,由于地区间的差异、城乡间的差别和家庭收入的差距,在数以千万计的大学生和中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部分学生因此失去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同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07年5月出台文件,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最大亮点在于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避免了因教致贫和因教返贫。
 
十年来,我国不断从制度层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总投入连年增长。2015年,资助金额突破15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资助学生8400多万人次。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混合资助体系,资助力度前所未有。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有力推进了扶贫攻坚任务落实,体现了共享发展理念。
 
为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奠基
 
“宏图寄党恩,志远为国强”,这是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2007级国防生王泽华,埋在心底的愿望。
 
虽然家庭贫寒,但王泽华把图书馆作为基地,把自习室作为战场,学业成绩连续3年名列全班第一,他参与研制的机器人控制系统,应用于企业生产。毕业后,王泽华选择去西部从事核技术研究工作,“没有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帮助,就没有我如今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今天我毕业了,应该为国家多作些贡献。我坚信,我的事业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
 
十年来,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数千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在全国受助学生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包括全国劳模、道德楷模、大学生年度人物和优秀青少年在内的成长成才典型。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刘大海,16岁时被车祸夺去了右臂,但他自强不息,用画笔为自己画出了美好的未来,在省、国家举办的书画大赛中屡屡获奖。
 
阿衣尔西,一个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阿兹觉乡的彝家女孩。父亲身体多病,家庭环境艰苦。曾因家庭经济困难面临失学处境,在资助政策的帮助下,顺利到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就读,在凉山州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教育专业舞蹈组一等奖。
 
十年来,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定位不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将“提高学生资助水平”作为教育扶贫工程的五大主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之一,提出要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从教育扶贫到教育脱贫,从扶助完成学业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定位不断深化。
 
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10万份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综合满意度较高,接近90%。
 
助学最终是为了铸人
 
经过十年的发展,在“十三五”开局阶段,国家资助政策逐渐明确了这样的总体思路: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以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最让人感到欣喜的是,资助从全覆盖已发展到精准到人,“资助工作的形式是助学,助学是为了筑梦,但最终是为了铸人,铸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未来一段时间,资助政策的步伐将更加踏实坚定。
 
进一步完善资助方式,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力求在“预算分配”上更加精准、在“资助对象”识别上更加精准、在“资助力度”上更加精准。
 
进一步拓展资助育人功能,努力融入“立德树人”。“资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实施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使其成长成才。学生资助工作不能停留在经济资助层面,还要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要结合资助工作实际,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与社会责任教育。“要通过国家资助体系实现铸人的目标,铸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十年大事记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1日 13 版)

2007年

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扩大了资助范围,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11月,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明确“两免一补”政策标准及资金分担方式。

2008年

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规定从2008年秋季起,向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09年

3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010年

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1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公布,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面、资金分担和资助标准。

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011年

9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公布,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要求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同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再次上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2012年

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13年

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并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2014年

7月,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11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规定从2014年起,对公办中职学校第三学年免学费财政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100%,将民办学校免学费范围由原来的一、二年级学生扩大至一、二、三年级学生。

2015年

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明确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016年

8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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