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笛薇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8/21 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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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超市经营权被指“内定” 校纪委调查

 

近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但不少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了质疑,认为招标现场的执行与先前招标文件所要求不一致,属于违规操作。

8月19日,合肥工业大学纪委副书记秦广龙就此事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此前已经对此事有所了解,接下来会根据收到的投诉材料进一步调查。“如果代理招标方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也会影响与学校接下来的合作。”

律师李燚从法律角度提醒,遇到类似情形,投标人如果不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就有必要及时录音、录像来固定证据,甚至可以报警。此外,如果对学校纪委的调查不满意,还可以向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维权。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投标人:一点都不规范

8月15日,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超市经营权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据该网显示,合肥工业大学委托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招标编号: AHZJ-201604071990000)在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2日,招标会确定了预中标人:第一标段(综合服务楼超市经营权租赁)预中标人为宣城市百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金额为28万元整;第二标段(青戈江餐厅一楼内经营权租赁)预中标人为安徽好朋友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为60万元整。

然而,近日多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单位代表向澎湃新闻反映,在他们亲身经历的招标会中,流程并没有完全按此前公布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超市经营租赁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认为此次开标有失公正。

“真是一点都不规范。”19日,参与竞标的南京校之友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招标办负责人韩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从业8年多来自己从未在招标会上碰到过类似情况。

韩先生说,“其他先不讲,最过分的有两点:第一,根据招标文件,本来写清楚‘现场开标’,评审和各单位的标书不应该离开大家的视线,但是所有单位报价之后,他们就收走了大家的投标文件,到下午才公布结果。而且,开标的时候,既不公布技术分数,也不给出平均值、报价成本对比之类的具体理由,只是直接宣布了结果。第二,一个标段,最高报价是将近40万,最低只有2万多,太不合乎常理了,哪儿有这么便宜的租金。报2万的就是恶意拉低价格,文件有明确规定应该按照废标处理。”

面对如此“非常规”的招标会,多家投标单位感到不对劲,当场向代理招标方和招标方提出了质疑。

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单位到现场要出示的材料、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12日,杭州华联商超贸易连锁有限公司代表在投标会当场递交了书面质疑书。其中指出,首先,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第2.1.2.1条中规定: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投标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文件规定投标人代表未按照此条款规定参加开标的,采购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然而开标现场唱标人却没有按规定执行。

其次,投标人须知第2.5.5.1条规定:如投标人不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但开标现场唱标人也未按此规定执行。

第三,根据招标文件第2.6.4.2条规定: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和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密封合格文件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包封封口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在开标现场多家投标单位都没有按规执行。

18日,该公司一市场部经理时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共14家单位竞标,手续符合流程规定的也就5家左右,最后中标的两家也都没按上述规定执行,按理说根本没有竞标资格。”

而当时写下另一封质疑书的还有世纪华联超市(江苏)有限公司。16日,该公司负责安徽区域的经理丁女士表示,“开标现场我们看到部分投标文件根本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开标现场让各投标方验视了一下投标文件的包装是否完好,但按规定审查应该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而非投标方自己。难道此次招投标工作仅是为了走走形式而已?”

丁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在12日开标之前她曾收到消息称开标结果早已内定,一家是阜阳的,一家是洁菲。“开标后果然如此,好朋友就是阜阳人拿的,百兴商贸就是洁菲的,这个宣城人都知道。”但丁女士不愿透露消息来源,称自己也就此事向合肥工业大学纪委相关负责人反映,但没有获得答复。

招标会上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可见一个标段,最高报价将近40万,最低只有2万。多位投标人认为,这属于恶意拉低价格,依招标文件应按照废标处理。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回复函。

针对两封质疑书,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也随即在12日的招标会现场出具了回复函,称“开标程序合法有效”,并解释“投标文件的密封由所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开标现场进行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及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均符合要求,各单位代表均签字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这样的回复,多家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表示不能接受。“他们的解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解释权在他们手中,怎么说都可以。”韩先生说。

在丁女士提供的一段现场开标视频中,澎湃新闻确实只听到了代理招标方宣读中标单位名称,并未给出其中标理由,只在最后表示“如有异议可以向我们或者招标人书面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韩先生和丁女士也都表示,按行业规定,在所有项目的投标项目中,都应该公布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分来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会前,世纪华联超市(江苏)有限公司丁女士与合肥工业大学纪委秦广龙的短信截图。

合肥工大纪委:将介入调查

作为委托方,18日,合肥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陈主任向澎湃新闻表示,公示期间出现对招标有质疑的声音很正常,并称招标会后接到过投标人的质疑电话,但自己没有办法答复。“可以根据《招投标法》解决,如果代理机构违法,就要负责任。”

但提出质疑的几家投标单位代表苦于手中没有留下招标会现场录音、录像等物证。时先生说,“在没有开标之前,我们看到流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一样就有点怀疑了,想把别的单位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等违规的状况拍下来,但被现场的工作人员阻止,不让我们拍。不过现场有监控记录,可以回看求证。”

而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蒋鑫先生则在18日直接向澎湃新闻否认了有过“阻止”行为的说法,“(我们)不可能做这么不专业的事”。

蒋鑫表示,按照相关程序,招标会现场有合肥工业大学纪委一名处长作为第三方在现场监督,而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工大纪委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举证、投诉。他承诺,如果项目利害关系人提出查看监控录像,公司可以会同业主协商解决。

但丁女士说,合肥工业大学纪委许处长虽然在现场却始终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目前,丁女士已将相关质疑拟成书面文件递交到了合肥工业大学纪委副书记秦广龙手中。19日,秦广龙就此事向澎湃新闻表示,此前工大纪委已经对此事有所了解,接下来会根据收到的材料进一步调查。“如果代理招标方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也会影响与学校接下来的合作。”

19日,中银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对澎湃新闻称,合肥工业大学作为招标方花钱委托代理公司施行此项招投标,也存在操作不规范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招标会都应该依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来严格执行,否则招标即是无效行为。

李燚表示,如果招标代理方有第一现场的监控录像,那在工大纪委的要求下,其有义务出示相关监控资料并进入审查程序。李燚从法律角度提醒,遇到类似情形,如果不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投标人就有必要及时录音、录像来固定证据,甚至可以报警。“如果是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人当然有权利拍照、录像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而且,即使过了公示期,投标人依然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向有关部门投诉。此外,如果对该校纪委的调查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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