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8/15 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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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优惠券”:宣传不能与法律原则相悖

涂梦萦供图

■沙森

为了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章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别出心裁地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主要包含两块内容,一块是交通法规的宣传,另一块就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可以打5折,还可以借助别人实现免罚。

本来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被用以“打折”,这一做法引起了网民热议。一部分网民认为,这种处罚方式不但有“人情味儿”,还可以起到宣传普及交规知识的作用。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国家行政执法权不能用来交易,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都有点不妥。

灌云县交巡警大队表示,推出“优惠券”的初衷是为了交通法规宣传,因为措辞存在不够严谨的现象,已经于7月2日下午起被“文明交通承诺书”替代。

执法可以灵活、变通,强调人性化也没错,但前提是依法,所有举措都应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而不能突破。法律和规范的宣传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如果与法律本身的原则相违背,恐怕不是最佳选项。

《中国科学报》 (2016-08-15 第7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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