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含辛茹苦十二载,青岛胶州一中的高三考生常升,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竟会遇到这样的结局:他的成绩远高出志愿学校的录取线,却落榜了。他没有输给自己,却输给了自以为“关系不错”的同学郭某———填报高考志愿当日,他俩一起填报了陕西师范大学。6小时之后,郭某偷偷修改了他的志愿,并最终导致他未能被任何高校录取。
近年来,随着网上填报志愿的推进,篡改中高考志愿的案件,变得多了起来,有的是考生出于个人利益(甚至是想和同学在一起)篡改同学志愿;有的则是招生高校(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为招满学生篡改学生志愿;还有的是班主任和招生高校勾结,利用考生的信任篡改学生志愿。不管哪种情形的篡改志愿,都侵犯了考生合法权利,破坏招生、录取秩序。越来越多的篡改志愿现象暴露出我国中高考志愿填报、录取的多方面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的安全性有待提高。从媒体曝光的篡改志愿事件看,一些省市的志愿填报系统只需考生输入准考证号(或者身份证号、报名号)和密码就可以填报、修改,输入的验证码是网上随意生成的。很显然,这样的安全系数是不高的——同学之间如果别有用心,就很容易采取猜测或者套取的方式,获得其他同学的密码,从而顺利进入系统修改。而现在的电子银行在进行交易时是需要手机验证,或者用U盾的,以确保是本人在进行操作。中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可以借鉴电子银行交易的方法,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据笔者了解,有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在学生填报志愿时,发给学生一张动态口令卡,采取输入动态口令的方式,这样的安全系数就高得多。因此,面对日益增多的篡改志愿问题,教育考试部门应该升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学生在提交志愿(第一次填报或者修改)时,需进行手机验证,或者输入口令卡动态密码。
其次,要提高学生保护个体信息、隐私的意识。对于学生填报志愿,教育考试部门反复强调,准考证和密码要自己保存好,但还是有一些学生“马大哈”,没有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高考的时候,有不少高中是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准考证,在考场现场发给考生的;另外,有的考生担心自己丢失证件,把准考证和密码都交给老师保管,也会遭遇“别有用心”的老师篡改学生的志愿。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有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就是对最要好的朋友,也不能把重要的个人信息随意透露。
再次,对于篡改他人志愿者该怎样进行处罚,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毫无疑问,篡改志愿的性质十分恶劣,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破坏高考录取秩序,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目前我国对这类行为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有的专家认为,这种行为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主要追究侵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的责任);有的则认为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把学生填报志愿视为通信);还有的则称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甚至也有专家认为这主要是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和此前笔者谈到的高考作弊处罚一样,明知其造成严重伤害和恶劣社会影响,但很多时候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感到困惑,只能根据具体情节依据其他条款追究法律责任,但也引来执法随意的问题和争议。鉴于近年来出于各种利益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增多,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明确对个人和机构组织篡改高考志愿行为的处罚,这类行为其实与高考考场作弊一样,严重破坏高考公平和高考录取秩序,不能等闲视之。
还有就是如何救济被篡改志愿学生的权利,除了可向被告索要赔偿外,被篡改志愿学生最需要救济的是如何按原填报志愿录取。这需要解决两件事:一是确认学生的原有志愿被篡改,这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确认,而为志愿表存底留查,可在填报系统中保存学生的历史填报记录,同时增加志愿确认打印环节;二是建立规范的补录救济机制,高考录取过程是比较严密的,错过了录取节点,要再重启录取程序是很困难的。但不可否认,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会出现篡改志愿导致学生录取结果改变的问题,这就需要对此作出规范的预案,一旦发现这种问题,就按预案进行处理。从这个角度说,篡改志愿事件也是推动我国高考志愿填报、录取系统完善的契机。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6-08-11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