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政〔2016〕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按照《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部署,科技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参选科普作品应是2014年1月1日以后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
文字应为中文简体。
二、推荐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各部门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3-5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推荐作品3部。
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需将推荐作品排序,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同时提交《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附件1)和作品5份(套),按2016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附件2)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推荐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三、评选办法
科技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评议专家组,对推荐的科普作品进行评议,形成优秀科普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作为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向社会推介。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
联系电话:010-58881772、58881783
传 真:010-58881766
电子信箱:kjhdz@most.cn,314886656@qq.com
邮 编:100862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附件: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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