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公布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其中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四所高校入选。国办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要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一、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28个)
1、区域示范基地(17个)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福州新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
2、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4个)
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3、企业示范基地(7个)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
二、 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建设目标: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中国特色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 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
2.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 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
4. 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
三、步骤安排
2016年上半年
1. 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论证、完善工作方案,建立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
3. 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下半年
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2017年上半年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2. 对于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7年下半年
总结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完善制度设计,丰富示范基地内涵,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组织后续示范基地建设。(原标题:4高校入选!国务院公布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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