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妨以市场方式“买”科研?
——科研经费管理系列谈之二
■韩东屏
当下,对研究人员来说,不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报账,都是一个令人头大的事。
其一在于先要作详细准确的经费使用预算报批,获批之后使用时,只要其中某一项的实际开支金额超出预算,就得修改预算重新报批。由于谁也不可能将预算与实际使用算得那么精准,所以这种修改不仅难以避免,而且往往会是多次。
其二在于很多经费报销规定不合理,使不少实际用于研究项目的开销不能报账。如研究人员自己开车做课题调研和搜集资料等,但其间消耗的汽油费却不在可报销之列,至于汽车折旧费更不用想。
其三在于报账时,不仅要填复杂的报账单,粘贴很多票据,还要一一加注说明,找领导签字,然后拿到财务部门逐一审核。审核无事还好,一旦有问题,又得重新折腾一遍。
从另一方面看,经费代管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也不轻松。代管领导要经常审批经费预算以及修改后的经费预算。财务人员则要对每笔报账单的票据逐一核算。烦琐的程序拉低了管理效率,方使等待报账的人积压得越来越多,排的队越来越长。
既然现行研究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尽合理又如此低效,让两方面的人都不胜其烦,怨声载道,就应尽快对其进行改革。
那么,能否用市场化的交易方式予以化解?即将项目研究视为项目出资方购买项目研究人的商品即研究成果的交易。正如市场交易中,每个商品购买者只要觉得某商品值得购买也值这个价,都不会也不需要问商品生产者生产这个商品消耗了哪些成本一样,项目出资方也不必管项目研究者究竟怎样使用这笔经费,只要届时能得到符合自己预期的研究成果就行。
一直以来,政府高层管理方有这种观点:项目研究人员身为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专职人员,其本职工作就是以专业研究为主,政府及单位已经为此给予固定工资作为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承担政府项目或社会项目研究时,如果再让他们以劳动报酬的名义从项目研究经费中直接领取现金,就超出了其应得的报酬,违反了按劳分配原则。
但事实上,研究人员从事一些自己申请来的项目的研究,相当于是在干“额外”的工作。因为那些从不申请或申请承担不到政府或社会项目的人,同样也有政府提供的固定工资。甚至很多情况下,这些项目承担者是在优先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做额外的项目。由此,那些不从事项目研究的人们,包括各级管理者,就不应该只看到项目研究人员拿了多少项目经费,而看不到他们的辛勤付出。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以市场交易的方式购买研究成果,作为出资方的政府,就不应仍以现行的粗放管理方式开支研究经费,而应想方设法以最经济的价格买到最佳的研究成果。为此,如果是政府提出的研究项目,就要严格以政府采购招标和研究人员充分竞标的方式展开交易,从而使政府采购能达到物美价廉的效果。如果是政府资助某些研究人员的自选项目,就应通过制定统一的计算标准,再依据完成项目的所需工作量和必要的物质性成本核算出具体采购价。
至于为什么只谈作为出资方的政府,而不谈作为出资方的非政府机构,如企业,是因为后者请人作研究是花自己的钱,本来就十分在意投入产出比,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往往要比政府更会精打细算。
实际上,以往政府出资获得的研究成果,的确出现过价高物不美的情况,浪费了纳税人不少银子不说,也没有可喜的收益。例如人文社会学方面的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均有数十万元(从20万到80万元不等)的经费,虽然其成果量往往也很大,一般都是一本、几本或一套书,但其观点、内容的创新性,有时却未必抵得上一部没有任何经费来源的专著,甚至也抵不上一篇具有原创性的高质量论文。
这就又说明,采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购买研究成果,在收获简化报账事宜等好处的同时,也为纳税人节约了经费。若上论不虚,那么这等与国、与民、与学术研究都有利的事,试一下又有何妨?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6-04-25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