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
二、《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6-2016);
三、《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2016);
四、《水质 乙腈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788-2016);
五、《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89-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9日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HJ 785-2016);
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 10.1-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停止实施。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9日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涤纶》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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