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景涛、特约记者路波波报道:11月17日,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毛桥村村口的公告栏前人头攒动,该村村民、宁夏某预备役团三连预备役班长张某因逃避部队集训受到军地联合处罚的消息引起村民围观。
据该预备役团团长孙立胜介绍,10月下旬,该团组织预备役官兵集训,身为预备役班长的张某参训。11月5日,该团按照训练计划安排休整。可是,休整时间结束时张某却没有归队,团营连三级干部及张某所在的瞿靖镇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联系,督促其归队,但张某仍以各种借口逃避训练。
这件事在预备役官兵中引发热议,对于如何处理张某大家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张某不是现役军人,法纪观念不强是正常现象;也有人担心,如果依法处罚,可能会挫伤预备役官兵的训练积极性;但绝大多数预备役官兵认为,服预备役也是服兵役,服役就得严守军纪,逃避训练就该依法处罚。
该预备役团党委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为张某逃避训练违反了《兵役法》第66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该团党委认为张某已经不具备继续服预备役的资格,依据军队纪律将张某从预备役部队除名,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接到预备役部队的通报,张某所在的瞿靖镇党委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兵役法》中“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上报县政府进行处罚。经该县政府办公会研究,最终作出了4条处罚意见:如无极特殊情况,张某3年内不得申请享受民政各类政策救助、保障性住房及住房改造补贴、就业创业无息贷款及免费培训等政府惠民政策;张某家庭3年内不得提出低保申请;镇政府、村委会3年内不得向张某出具申请救济的介绍信及证明;将张某拒服兵役、逃避训练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通报全镇14个行政村。
张某逃避训练受到军地依法处罚的消息在当地迅速传播,并在预备役官兵中引发了强烈反响。该团结合这一事例组织预备役官兵深入学习兵役法规,着力端正少数人存在的服预备役“混补贴”等错误思想,引导大家树牢“履行兵役义务光荣”的理念。近日,该团又组织一批预备役官兵集训。记者在训练基地看到,参训人员齐装满员、精神饱满;训练场上,大家你追我赶、奋力拼搏,人人争当优秀预备役官兵。
点评:服预备役也是服兵役
■杜怡琼
组建预备役部队几十年来,广大预备役官兵“一手扶犁,一手执剑”,既勇挑经济建设重担,又圆满完成了战备训练任务,表现出色。但是,也有极个别预备役官兵受多元化思潮影响,出现了“召之不来,来了要钱,钱少不干”现象,甚至有人逃避训练,给“预备役军人”这个光荣的称号抹了黑,给预备役部队的训练场带来一股歪风邪气,必须依法处罚、坚决纠正。
《兵役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要服预备役;服现役和预备役,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服预备役也是服兵役,一样受到《兵役法》的保护和约束。张某逃避训练是拒服兵役行为,在平时要受处罚,在战时就要上军事法庭。
国防是大家的,需要大家出力。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服兵役理应不计个人得失,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各级地方政府、兵役机关和预备役部队对于拒服兵役、逃避战备训练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要严肃法纪,以确保预备役部队关键时刻“能打仗、打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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