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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率先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
科学基金法治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
10月20日,记者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获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正式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举措使基金委成为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系统中率先出台有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部门,标志着科学基金法治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基金委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推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中都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了具体要求。同时,基金委的工作涉及每年两百亿以上中央财政资金资助课题的审批立项、监管、处罚等,涉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这些环节都需要由法律顾问来进行合法性审查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为此,基金委自2015年初着手开展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在一年多的充分调研基础上,及时完成了《工作规则》的制定。“其出台不仅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科学基金管理法治化,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途径。”该负责人表示。
据记者了解,《工作规则》共五章四十三条,对基金委法律顾问的模式、职责、聘任方式与条件、工作方式与管理、监督保障,以及公职律师制度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则紧紧围绕科学基金特色,将基金委的重大决策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等均纳入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范围,以确保基金委在有关项目资助管理方面立法、决策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明年1月1日生效后,基金委将正式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作为外部法律顾问,与内部法制机构一起,优势互补、发挥合力,推进科学基金法治化管理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