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 发布时间:2015/8/26 16: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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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开始评选

 

 
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实施“创新2020”和“率先行动”计划以来,中国科学院广大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以饱满的热情投身科技创新实践,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院职工落实新的办院方针,为实现“四个率先”做出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表彰一批在科研、生产、支撑、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含院机关、分院机关)的所属职能部门、研究部(室、课题组)、院直接投资的全资及控股企业所辖的部门和下属公司等。
 
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含院机关、分院机关)的在职职工。
 
中国科学院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中国科学院直接投资的全资及控股企业所辖部门和下属公司的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15个,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和中国科学院劳动模范共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建设学习型组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在科研、生产、支撑、教学、经营、管理、后勤服务、党群工作等方面求实创新,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 集体成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有优良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在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中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4. 在同行和相关单位中享有较高声誉;
 
5. 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保密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科研工作中做出原始性重大创新成果,或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实验设备与方法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在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 在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或推动科技产业化、国际化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 对教育工作高度负责,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5. 勤政廉政,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管理岗位上勇于担当并做出突出成绩,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
 
6. 爱岗敬业,默默奉献,扎实苦干,在支撑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群众中获得较高赞誉的;
 
7. 在抗震救灾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中科院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讨论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范围公示后,由行政领导签署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在中科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4)。被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将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工作一线。推荐工作坚持既要面向科研、教学、生产一线,又要兼顾开发、经营、服务支撑管理岗位等各个方面。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已获得过国家、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如在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再次推荐。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曾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但在评审中会严格控制比例),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人数的20%以内。企业一线职工比例不少于劳动模范总人数的60%,企业负责人(指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应控制在劳动模范人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评选推荐工作以中国科学院院属建制单位为基本单元。一个单位原则上只推荐一个集体。在编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个人人选1名;1000人以上的不超过2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6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须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6张。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照片、公示报样等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和照片电子版报送到中国科学院联系人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分别按规定授予“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中国科学院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联合组成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人事局、院工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群众工作部。
 
联 系 人:霍妍丽 王宁
 
联系电话:010-62661205、010-6266120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 
 
园1号楼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群工部
 
邮  编:100190
 
电子邮箱:wangning@cashq.ac.cn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010-84233475(兼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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