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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5年内建成 |
国办印发的《方案》强调全国联网、天地一体、依法追责 |
本报讯(记者倪思洁)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方案》提出,将在2020年使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原则是此次方案中的最大亮点。”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方案》提出,将通过全国联网,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这将有利于将各部门统一起来,给公众一个权威可靠的数据。”魏复盛表示,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因为部门之间存在利益隔阂,数据共享渠道一直不畅,造成了资源浪费。不仅如此,各部门抢先发布数据,还造成数据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给公众带来困扰。
不过,魏复盛强调,方案实施之后,要真正实现数据共享,还有待建立统一的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和数据审核认可机制。
在预警监测和依法追责方面,魏复盛表示,预警监测为后来的追责提供了“靶子”,明确了监测的责任,“某个地方如果出了问题,就说明此处的监督工作不到位”。
除了明确监测责任外,方案还明确了应急监测的化学物种类。方案提出将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在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及重点实验室研究员邱兴华看来,此次方案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应急监测,“是对以往环境常规监测范围的拓展”。
不过,监测范围的拓展也意味着监测任务的增加。魏复盛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污染源监测等工作的任务量成倍增长。
对此,方案提出,要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
“国家出钱买技术服务也将成为一个趋势。”魏复盛说,未来,政府可以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对其技术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提出要“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取得的生态环境数据通常不只是国家要用,省市县等地方政府也要用,那么,是国家完全支付项目运转费用,还是与其他数据使用单位一起承担,这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协商和摸索。”魏复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