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7/9 11: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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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高校获取高分学生名单背后的“违规”

 

■熊丙奇

在北大、清华招生爆发招生骂战的报道中,有知情者透露,高考分数一放榜,北大、清华等高校的招生负责人,就会在第一时间拿到高分考生的信息,然后逐个联系。这个细节被很多人忽略,认为大学拿到高分学生名单很正常——高考分数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就会有所有学生的分数信息,北大、清华掌握高分考生信息,一点也不奇怪。

然而,这其实是值得深究的。教育考试院有权把学生信息透露给高校吗?按照目前的考试招生录取制度,高校录取学生只能在教育考试院按学生志愿、结合分数投档来的学生中进行录取。因此,高校合法获取学生信息的渠道只有投档过程。在学生填报志愿期间,高校获取学生信息,涉嫌违规。而教育考试部门把学生信息泄露给学校,则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首先,考生并没有在考试时授权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把成绩和本人的私人信息提供给大学——只有正式填报志愿(选择某校某专业),才属于有授权。因此,在填报志愿期间,教育考试院是不得随意把信息提供给高校的。近年来,一些地方教育考试院一直存在泄露考生信息的问题,对于把考生的信息泄露给北大、清华等名校,大家普遍不以为意。而对于考试部门把学生信息泄露给民办教育机构(尤其是计划外招生的机构),大家通常认为这是涉嫌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其实,不管是把信息泄露给北大、清华,还是泄露给民办教育机构,这都是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没有得到考生本人的许可,不按正规的渠道。不能认为让北大、清华获得信息,进而由北大、清华去联系学生,对学生来说是一件很荣光的事,就让泄露信息合理合法,这是他人强加的荣光,并不见得是学生的自主选择。

其次,目前教育考试院对考生信息的“提供”,是有选择性的,往往只把高分的学生提供给少数名校——这是少数名校违规抢生源乱象之始,而不是把信息提供给所有学校,这是差别性对待高校。在地方教育考试部门眼里,北大和清华在招生中也高人一等,教育考试部门把高分学生信息透露给名校,也是出于招生政绩考虑,让高分学生都进北大、清华。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对基础教育有一个新的评价指标,即有多少学生进北大、清华。因此,劝高分学生要么考北大,要么进清华,也是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一项任务。如果某个状元放弃北大、清华,而选择国内其他高校,这会令学校、老师不满,也让教育部门大失所望。笔者曾听闻,北大、清华的老师说,北大、清华的招生,不只是学校的事,而是各地教育部门的大事。

对于教育考试部门把考生信息泄露给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再拿着名单去招生的事情,我国司法部门已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责任。近年来已曝光多起考生信息泄露事件,当事人都被依法追究责任。从泄露信息的实质看,把低分高考考生信息泄露给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计划外招生,低分落榜学生会在高考录取期间收到很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招生电话)和把高分学生信息泄露给名校,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差别仅仅在于,泄露低分学生信息给民办机构,是某些工作人员从中收取好处,而把高分学生信息给少数名校,是为了地方的政绩——这同样是利益考量。针对高校违规招生,教育部已对高校下达禁令。依笔者之见,教育部还需强调,教育考试部门不得把考生信息泄露给高校——学生如去咨询高校,那是学生自己的自由。

当然,考试部门作为一个服务机构,不是不可以给大学提供信息服务,但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要有学生的授权,比如学生提出要求(付费或免费)把信息提供给大学或教育机构;如没有授权,教育部门无权把信息提供给大学或教育机构,因为其只负责为学生提供考试评价服务。像美国的ETS(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可按学生委托把成绩邮寄给学生申请的大学,而不能随意把参考学生的信息提交给其选定的大学(名校或野鸡大学)。

目前,我国教育考试部门的功能定位比较混乱,并不是单纯的公益性质的考试服务机构,而把考试权、投档权,甚至招生权(大学在目前的招生体系下,并无自主权)都掌握在手中,因此,教育考试部门可能误以为把高分学生的信息给名校也是自己的权力,且“代表”考生的意愿。这是越权的自作主张。

不管在目前的集中录取制度之下,还是未来推进招考分离、自主招生,考试机构都必须明白,自己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考试评价服务,要保护学生的权利,尤其要注意信息安全,防止被用于各种利益目的的考生信息泄露行为。

《中国科学报》 (2015-07-09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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