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及专家初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进入评审环节的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4月13日至4月20日。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研基地处,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 100862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5年4月10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