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终于吹走了笼罩在京津冀上空长达一周的雾霾,3月22日,北京、天津的空气质量为良,河北多个城市为轻度或中度污染。虽然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保护部并没有放松,而且对地方政府的频繁约谈似乎成为环保“新常态”。
地方政府“一把手”是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强调,“在一些地市试点将环境保护纳入干部的政绩考核,进行的干部离任审计中纳入环保内容。”在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方面,要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督查,强化地方责任,解决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
据公开的信息,关于区域环境问题,对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领导,环保部主要采用明察暗访、约谈的方式督促其整改。
去年11月,因大气污染治理不力,河南安阳市被约谈并挂牌督办。今年2月,环保部对安阳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认为“安阳市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检查中仍然发现大量问题,整改不全面、不彻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比较突出”。
同时,环保部和河北省环保厅还约谈了沧州市政府,认为沧州“污水处理问题较突出”、“大气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环评违规情况突出”、“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等。对此,沧州市王大虎市长表态,沧州要“开展一次刮骨疗毒式的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寸步不让,务求必胜”。
3月,环保部就突出环境问题约谈了山东临沂、河北承德两市人民政府。陈吉宁说,“最近对两个地级市的政府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就是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状况彻底改变,让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还将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
其实,将“治霾”与地方政府考核挂钩是有依据的。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这是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6部门共同编制的,被称为“最严格的责任与考核制度”。
作为《大气十条》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办法》设置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类指标,实施双百分制。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考核的,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为了让考核更规范,去年7月,环保部等6部委还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考核结果被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结果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将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指标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两项指标考核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均计0分。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考核办法》,我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奖惩更加细化。
其中,《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陕西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度考核自2014年起开始实行,采用评分法,实行百分制。终期考核是指2018年对各市(区)整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陕西的《办法》还规定,省财政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适当扣减;对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将由陕西省环保厅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没有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陕西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而安徽省的《考核办法(试行)》则规定,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除约谈外,将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等。
江苏省不但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而且纳入市、县小康建设指标考核内容。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强调,对考核不达标的,除实施区域限批外,还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时间还没有到,我们将对‘最严格的责任与考核制度’结果拭目以待。”有关环保人士告诉记者。(科技日报北京3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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