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7日至28日,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中,农产品入市后监管的内容尤为引人注意。据了解,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此前,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2014年全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然不容懈怠,仍需清除农兽药残留、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等方面的隐患。
会议指出,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此外,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抓紧摸清监管底数,加快建立区域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规范,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市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据悉,会议明确了2015年食品经营监管要突出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一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制度体系框架建设。二要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治理。三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职责。四要以巩固整治成效为起点,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五要以社会共治为主导,强化构建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恩和)
《中国科学报》 (2015-02-04 第8版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