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科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消息,让中国科技界感到振奋,也让科技工作者更加关注9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实30年前,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正式开启。30年后的今天,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事业単位分类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等,将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水区。但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改革依然在路上。
关于体制机制的内涵,国内外有不同的解释,且都有一定的道理。一般而言,体制主要从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角度来界定和考量,机制主要从协调和运行方面来界定和考量。在我国现有语境下,体制主要指“管事”部门,例如国家科技部门、教育部门、产业部门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岗位责权;这些部门又分为国家、省市、地区、县、乡镇等五级。机制是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并协调发挥作用,一般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等。激励机制是调动行为主体积极性的一种机制,约束机制是保证行为有序、规范的一种机制,保障机制是为行为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一个误区就是体制机制不分,往往把许多本属于机制的东西归于体制。
中国科技体制是指从事对科学技木的机构设置、管理研究、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整套国家层面的结构体系和制度设置。重点是确定结构体系的职权关系,包括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符的科技体制所需的基本法律框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同政府部门的关系,科研院所的治理结构,社会力量的发挥,政府在国家科技发展中职能的定位,科技资源的使用和监督等。机制主要解决具体的运行方式和管理制度,如科学共同体的自治,科技经费的使用,科技人员激励措施等。
目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简单概括为两个层面——科技界内部和科技界与外部的关系。
科技界内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定位不清(包括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国立科研机构和高校、企业等),自律约東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或者republic of science)。
科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在一百年前的新文化运动中,我们引进了“德先生”和“赛先生”,但那场短暂的文化运动并没有使得科学启蒙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新中国成立后,科技长期被用来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如两弹一星、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致使科学共同体在我国一致没有形成。这样的结果,造成科技界被肢解、碎片化。中国科技界内部长期把科学、技术、创新三者混淆在一起,以致出现“科学技术化、工程化”现象。实际上,应当各归本位、各司其职,让科学回归科学,以科学家为主体;让技术回归技术,以发明家为主体;让创新回归创新,以企业家为主体。
科技界与外部的关系包括内容很多,比如与社会的关系表现为伦理道德问题(比如转基因研究、克隆人研究等),与政治的关系表现为依附性强(项目和经费),独立思考严重不足。最突出和典型的是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科研力量目前仍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长期以来设立科研项目的“裁判权”和“决定权”往往掌握在专家手中。事实上,某一个应用技术项目应不应该立项、立项时机是否恰当、应该投入多少经费等等问题,企业往往比专家更清楚。同时,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的片面追求量化论文、奖项和科研经费的评价体系,也加剧了科研与应用的脱节。大批研究成果往往在完成论文发表、专家评审、成果鉴定、奖项申报之后就被束之高阁,导致国家投入大量科技资源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没有用武之地。
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已经形成了自我小圈子(但不是科学共同体),并形成了相对比较封闭的自我循环:申请项目一做课题一发表论文一申报职称一再申请项目。科研院所和高校包括很多面向产业的研究所也是从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费,他们并不太关心产业需求,而是更关注所调的“圈内”的科技评价(如是否主持国家级项目,发表多少论文专著,培养了多少学生等),这些当然也重要,但没有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紧密联系起来。
企业是市场活动最直接的参与者,对市场信息反应最灵敏,能够从市场需求变化中产生创新灵感和创新意愿。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由企业牵头实施应用性科技项目的机制,重点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目前,对于高校与科研系统的科研资金投入已经十分巨大(如高校的211工程、985工程和2011计划和中科院的知识创新工程等),但主要釆用由政府主导的科研项目招标的方式。事实证明,此种方式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果的实用性较差。应考虑像美国创新实验室一样,大量釆用逆向创新模式,以市场带动创新。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改革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对于取得市场价值认可的研发活动,应视同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予以认定。从而使科研人员可以专心致志地投入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活动中去,而不要一窝峰地走申报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发论文、升职称的老路,从而避免论文大国、教授大国、博士大国但又是创新弱国的尴尬局面。
总之,无论是科技界内部还是与外界的关系,中国科技体制都需要认真进行梳理和研究,下大决心进行创新和完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新型国家目标相适应的科技体制。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科技体制改革依然在路上,需要不断创新再出发。
(作者袁志彬是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等。曾挂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副处长,并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14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助理;曾以访问学者身份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并在2011年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本文刊载于《华东科技》201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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