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81.1亿元,支持保护国家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非物资文化遗产。
在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安排补助资金74.5亿元。一是安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排除重大文物险情;二是安排大遗址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明清海防、茶马古道、蜀道等大遗址保护项目的前期保护规划编制、考古勘探和文物本体保护等;三是安排抗战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台儿庄大战旧址、永安抗战旧址群、保卫中国同盟总部旧址等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和三防保护项目;四是安排“一带一路”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运河、丝绸之路和太湖古航道等“一带一路”沿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维修、考古发掘和展示项目;五是安排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景迈古茶园、大水井古建筑群和江村古建筑群等全国重点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的陈列展示、保护规划编制和三防保护项目等。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