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试航报备手续 全回转试验操作不当
沉船事故须问责监管不力
“这么小的船突然沉掉,非常意外。船本身的稳定性应该是够的。”1月19日,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杨永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1月15日15点40分左右,安徽省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新造船舶“皖神舟67”拖轮在长江福姜沙北水道试航过程中翻沉。目前,共有22人遇难,3人获救。
拖轮是一种用于拖曳其他船只的船舶,常用于拖曳没有自航能力的船舶、木排,或者协助大型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还能用作救助遇难船只和海上石油平台等。
关于此次事故原因,江苏海事局称,“皖神舟67”沉船与擅自进行试航关系密切,即未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办理试航报备手续,也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在进行全回转试验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船舶瞬间倾覆、沉没。不过,其并未透漏具体细节。
“当时我们的船在试航,主机的负荷试验做完后,不知怎么船就侧翻了。”幸存者王振凯说。
一般来说,船舶在正式航行之前要经过试航,目的就是暴露船舶的缺陷以便改进。据专家介绍,试航包括两个阶段:一是系泊试验,指船舶靠在码头进行测试,以验证船舶是否具备航行试验条件;二是航行试验,指船舶在试航水域的航行中进行更加全面的测试。
此次事故就发生在航行试验阶段,回转航试验是其环节之一,主要测定船舶回转性能。全回转测试的目的则是测定船舶在各种情况下的回转直径以及回转360度的时间和各种航速下的最大回转倾角。此时,船速一般很快。
“一般来说,回转航试验翻船的可能性很小。此次事故很可能是拐弯太急了。”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工程系教授桑松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回转过程中如果回转半径过小,加上拐弯太急可能导致船产生外向离心力,最终导致沉船事故的发生。
对于事故是否和违规试航有关,桑松表示,即使船舶设计有问题,如果操作得当的话,也不会发生倒沉,最大的问题还是在操作人员身上。
不过,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安昌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船厂违规试航固然难辞其咎,但海事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事实上,从船舶建造之初,相关单位就要报备海事部门审批。自此以后,整个造船的过程、进度以及后期是否满足试航要求,都需要海事部门密切关注。
对此,有专家表示,既然此次问题出现在航行试验阶段,那么不知在系泊阶段的试航中该拖船是如何通过的,或者根本就未进行系泊试航。以此来看,海事部门的监管责任自然不言而喻。
“事实上,根据海监系统,船舶一旦离开码头就应该被发现,后续的动向也应该是被掌握的。”周安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