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在激励科学家从事科普工作方面有一些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启示和借鉴价值。
■刘立
发达国家在激励科学家积极从事科普工作上有许多有效的方法,比如他们的科技社团十分热衷于帮助科学家树立对纳税人负责的意识。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的经费来自纳税人,科学家需要通过科普等方式对纳税人加以回报,否则很难持续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这迫使科学家组织、科学基金会、科研机构、大学及其科学家参与科普活动。
英、美等国家的科技社团通过发布报告等形式,帮助科学家进一步确立科普社会责任意识。如英国皇家学会1985年发布《公众理解科学》报告,要求“全体科学家都必须认识到自己肩负着向外行公众传播科学的严肃责任”。因为“纳税人通过公共财政对科学训练和科学研究提供了支持,科学家要对纳税人负责,要接受纳税人的问效”。并发出提醒“如果科学家不向纳税人解说科学研究是怎么回事,那么纳税人对科学的支持水平势必会下降”。所以,“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是每一位科学家职业责任的一部分”。
再比如,他们在国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科普资助机制。
英国科研理事会(RCUK)及其8个学科理事会对其资助的项目提出了从事“公众理解科学”的要求,1999年“公众理解科学”的资金占英国5个学科理事会总资金的比例约为0.2%。
英国粒子物理和天文研究理事会鼓励课题负责人拿出1%的经费从事科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设有“非正规科学教育项目”(科普)。该项目资助的范围包括:开发和实施旨在提升全体公众对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的兴趣、参与和理解的非正规学习经验;促进非正规科学教育的知识和实践。项目经费约占NSF总经费的1.1%,并且NSF会对课题申请提出“价值评估”,涉及项目对正规科学教育和非正规科学教育的价值。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要求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提取0.5%~1%从事面向公众科普的“社会服务和教育”活动。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下设有“促进公众理解科学”部,“公众理解科学”经费占JST总支出的比例为6.7%。欧盟科技发展框架计划中专门设有“科学与社会行动计划”,旨在促进科学家与公众的对话交流,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此外,他们的科技社团、科研机构等建立了许多提升科学家科普技能的培训机制。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科学家组织、科研机构、大学等建立了帮助科学家参与科普活动的常设项目和长效机制。英国皇家学会要求所有科学家都必须学会如何有效地向公众传播科学,要求所有的科学家通过培训,学会如何把专业术语和知识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语言,如何应用类比和比喻解释复杂的科学概念。英国科学促进会设有培训科学家如何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视点”项目。首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科学家,对选中的科学家进行科普方式方法、交流沟通技巧方法的培训,之后会将他们的科普作品在英国科学促进会举办的科学节上展出,让科学家在现场与观众进行解说和交流。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科普研究和培训机构十几年坚持不懈地举办科学家科普培训班,通过演讲和问答、小组讨论、写作练习、模拟实践等方式,进行科技传播策略方面的培训,并帮助其总结交流经验。欧盟国家相关组织编写了科学家科普实用手册,免费发放,供科学家通过自学在实践中提升科普能力。
与此同时,他们还在积极创新科普形式,建立科学家与公众对话互动的机制。除了传统的科普方式,发达国家开发出了一些新型的科普形式,如科学商店、共识会议等,来进行科普活动。
科学商店是一种以公众的需求为导向的、沟通科学家与公众双向交流互动的机制,具体方式为:科学商店号召公众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学商店将这些问题转化为课题,在大学和研究机构寻找合适的大学生或科技人员完成这些课题;科学商店将他们的研究成果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给公众。
科普商店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荷兰,之后向很多国家扩散。2001年,欧盟将支持发展科学商店纳入欧盟框架计划;2003 年欧盟拨款40万欧元,资助建立科学商店网站;2005年资助科学商店培训和指导项目。
“共识会议”是一种公众与科学家就某些有争议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对话交流而形成共识的新型科普形式。20世纪80年代丹麦首次举办了以转基因技术为主题的共识会议。共识会议后来扩展到欧洲各国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国际上围绕着转基因、纳米技术等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新兴科学技术,举行了大量的共识会议,成为公众理解科学、参与科学的一种新模式。
我们可以从以上这些经验和做法中学到什么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国家科技计划设立配套科普经费。在发达国家,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科学基金是科普经费的重要渠道。而在我国,无论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重大基金研究项目,均没有相应的科普经费。
为增强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活动的积极性,鼓励把科研与科普结合起来,建议从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增量中每年划拨1%,设立“国家科普基金”。倡导科技社团、科研机构等通过多种途径增强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和科普活动中对纳税人负责的意识。
二是支持大学和科研机构等依托其科研设施和科技人员创新科普形式。在继续做好科研机构、大学公众开放日传统科普形式的同时,探索面向社区和公众需求的科普商店。对于已经建立和运行的科普商店,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评选先进并给予奖励等方式,树立典型,使其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有意愿建立科普商店的,地方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待时机成熟时,建立国家级的科普商店,为更广大的社区和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科普服务。
三是鼓励和支持科学家通过网络等新型途径与公众进行互动。如支持科学网及有关科普网站建立面向公众科普需求的渠道,动员广大科学博客就公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传道授业解惑,并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打造成面向公众需求的、即时互动的网络科普平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网络视频系统举办互动性的科普讲座。
四要多途径、多层次举办面对面科普交流活动。如对有争议的、公众反映强烈的科技问题,如转基因作物、核电站等,举办科学家、政府官员、企业与媒体、公众面对面对话交流的平台,为公众提供有序和谐参与科技的渠道,争取多方利益相关者形成共识。
《中国科学报》 (2014-08-11 第6版 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