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晋浩天)教育部29日印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着力解决高校领导“四风”问题。规定强调,高校领导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求学术资源,插手招生就业、基建工程等,不得干预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事聘任。
对高校及其管理者来说,此次规定可谓“细致又严格”。规定要求,高校领导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公开;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收受有利害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
规定还对“住房”“公车”“公务出访”问题进行了严格约束。其明确规定,高校领导干部不得超标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和利益相关联单位的车辆。公务出访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以及在外停留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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