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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特洛伊木马还是双方共赢 |
《自然》撰文指出产业资助学术发明可促进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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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长期鼓励大学—产业合作,希望通过激励创新带来工作、投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产品。
图片来源:David Parkins
美国政府长期鼓励大学—产业合作,希望通过激励创新带来工作、投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产品。与此同时,不断收缩的国家科研预算也迫使院校寻找其他财政来源。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数据显示,2012年,产业提供的经费(约32亿美元)仅占研究型大学年度预算的5%。
但是,企业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角色仍有争议。例如,2007年石油公司BP宣布将投入5亿美元到一个十年期的替代能源研究中,这引发了强烈反对。有人担心企业的资金会“污染”公共研究机构,一些学生、职员和社区成员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该研究牵头者)校园里摆放了一只2.5米高的特洛伊木马。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农业和资源经济学教授Brian D.Wright回忆道,很早之前,该校与瑞士诺华制药公司达成的一项协议也遭到了类似反对。在1999年毕业典礼上,约100名学生将该公司的标志贴在学位帽上,抗议相关学院被公司利益“收买”。
各持己见
相反,有人认为过度抑制大学的技术转移政策会遏制学术机构和企业间的高效交易。也有人支持大学的知识产权应由外部机构管理,或直接移交给研究者,或资助其研究的公司。
但相关数据难以获得。大学能够追踪其内部的专利和执照,但这些数据集通常很小或者保密。目前,有这样一种流行的假设,与政府或非营利机构相比,企业资助的发明及与其相关的信息可接近性和有用性更低。
对此,Wright及其合作者提供了实验性数据。相关结果透露,企业赞助的研究对于未来创新有出人意料的价值。收集自过去20年间加州大学管理的9个分校和3个国家实验室的数据显示,企业资助的发明获许可或被引用的频率高于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
研究人员表示,尽管其他学术机构的结果可能有所不同,但这些发现将能缓和对企业合作会将大学变成公司“臣属”的焦虑。收集和集合更多研究机构的数据,将能帮助探索企业希望能从资助学术研究中获得什么,以及提示大学如何更好地管理研究赞助。
技术转移
跟大多数院校一样,加州大学教职员和其他研究人员应向技术转移办公室(OTTs)公开具有商业潜力的发明,并罗列出相关筹资渠道。OTTs将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与潜在授权商谈判。
1990~2005年,加州大学全体员工、学生和3个国家实验室的雇员共向OTTs递交了12516项发明。其中近1500项发明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企业资助。基于严格的保密机制,OTTs总办公室为Wright小组提供了相关数据。1990~2010年加州大学支出占美国学术研究支出总额的9%。总的来说,该校获得了更多专利许可。
加州大学的所有发明中,20%与至少一个许可证关联,近25%最终获得专利。没有赞助商信息的发明最不容易获得许可证(13%)或专利(17%)。企业赞助的发明获得许可证(29%)或专利(35%)比联邦支持的发明(22%和26%)更频繁。由两方共同赞助的发明获得许可证(36%)或专利(43%)的几率更高。技术领域的结果类似。超过2/3的分类技术与生物、制药和化学发展有关,分配与其他领先的研究型大学一致。
尽管企业资助的发明更可能获得专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资助就能使得发明更具专利性。不过企业倾向于选择那些更可能产生专利发明的项目进行投资。
另外,Wright等人表示,他们的分析并没有支持企业赞助的发明可能是排外的,或者赞助商会争抢排外专利的最大份额。首先,企业赞助发明排外许可的比例(74%)并不比单一公共资金资助(76%)的高。第二,企业支持的独家专利的一半似乎属于第三方机构。显然,即使赞助方离开谈判桌,相关发明仍具有实际价值,执照持有者通常需要承担高昂的专利费用,外加未来版税的支付协议。
另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是,企业资助的发明激励更多的“知识外溢”,平均而言,它比联邦资助的研究使用更广泛的标准衡量专利质量和价值。被引用数据展示了一个专利在之后专利中的引用数量,如果授权给第三方,每个企业资助发明平均被引用了12.8次;如果授权给赞助者,这个数字则更大。而政府资助发明的被引用次数仅为5.6次。
分享成果
参与该研究的雅典农业大学经济学家Kyriakos Drivas表示,这些分析没有解决公司基金是如何影响大学研究议程的,但它打破了企业限制访问其赞助的发明的想法。相反,企业赞助发明的高专利引证率显示,企业正在资助探索性研究。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James Evans的研究指出,企业求助于大学探索其核心优势之外的领域,投资科学以期获得投资机会。
实际上,Evans认为,企业鞭策学术界探索未知领域。他还写道,“企业合作者将地位高的学术界拉离验证定理,转向推测领域”。例如,BP投资5亿美元研究经费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领导的财团中,用于探索利用植物纤维素或作物秸秆制造生物能源。BP在这一领域几乎毫无经验。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最后的发明对研究人员有利,但与公司经营策略无关。
美国国家科学院科学、技术和经济政策项目指导者Stephen A. Merrill提到,这样一来,其他公司的后续研究对赞助者而言比单独占有更加有利。例如,伯克利分校博士后申请者Yongdong Liu的初步工作显示,信息技术公司IBM公开外围创新且未申请专利,但经常引用建立在这些公开信息之上的非IBM专利。同样,一些主要的制药公司为人类基因组计划等提供资助,以便更快速地访问那些能提高其药物开发能力的结果,即使这些结果最终公开可用。
实际上,获得知识产权未必是企业赞助者的主要目标。公司也十分重视与卓越科学家的持续合作关系。加州大学—诺华公司的协议显然未给该公司带来任何许可证,但诺华代表似乎未给其资助项目选择施加明显影响。
另外,第三方许可证的大份额显示,加州大学成功推销了自己的发明,并且转让协议还避免企业过度封锁这些发明。而这项工作可能帮助一些赞助公司意识到,分享探索性研究能让自己获利。
要评估这些发现是否推广到其他学术机构,还需要来自其他研究型大学的数据。研究人员建议发起一个项目,在牢固的保密协议下,联合其他研究型大学的数据,进行经验分析。
无论如何,大学与合作者签订合同时需要十分警惕自己在产生和转让知识方面的任务,但他们不应该假定企业关注的主要是捆绑知识产权。那将错过诸多与企业合作的机会和让更多人受益的项目。(张章)
《中国科学报》 (2014-03-31 第3版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