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光伟 来源: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2014-3-20 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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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读博记:论文代笔 答辩缺席
 

副部级干部,曾任南京市市长的季建业2013年10月16日因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双规”。季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他总是将自己塑造成“学者型官员”,在其身上一直交织着官学利益勾连的魅影。
 
从2013年10月1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开始,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尤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他的“法学博士”学位和“农民问题专家”身份。
 
近日,沉寂了近5个月之久的季建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这次是他和十八大后落马的贪官同僚们一起亮相。而他们的共同特征,是都拥有博士学位。
 
时代周报记者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发现,季建业总是将自己塑造成“学者型官员”,在他身上,一直交织着官学利益勾连的魅影。
 
虽然从季建业落马至今,涉事高校从未正式对相关事宜发表过任何评论。但在季氏边仕边学的“学术之路”上,高校、导师、评审专家与他扮演着的投桃报李、各得其所的角色,已经愈发明晰。
 
从未停止做“学术”
 
将偌大的南京城挖得千沟万壑的“推土机市长”季建业,若以法学博士或“三农”问题专家的身份出现,会让人觉得很不自在。
 
但在这个副部级官员身上,确实交织着官员、博士和专家三种身影。季建业在做官的同时,从没停止过做“学术”。
 
官方履历显示,季建业的学术镀金之旅,始于其出任江苏省昆山市市委副书记、昆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上。
 
1996-1998年,季建业开始在苏州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尽管苏州大学方面称“课程进修班”只是提供给学生研究生的课程,毕业后并不授予学位。但随后的1999-2002年,季建业继续在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法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研究方向为宪法学。
 
与此同时,季建业晋升扬州市委副书记、扬州市长。在繁忙的市长任上,季建业的求学路并未中断。
 
2005年1月至2009年8月,已经是扬州市委书记的季建业,又在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班学习。
 
就在季建业读博士期间的2006年6月14日,他获得了平生的第一个学术头衔—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中心客座研究员。
 
来自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的消息称,在职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和普通博士生没有任何区别。
 
苏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表显示,博士生在这一年的基础课学习中,仅在周末和周一有空闲。而完成博士生第一学年的学习,不管是不是在职的,都需要到校上课。从第二学年开始,才能由博导自行安排。
 
但季建业读在职博士的第一学年,正是他在扬州市市委书记任上实施带动“扬州市的飞速发展”的“沿江开发大战略”时期。
 
2010年1月,季建业出任南京市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市长。1年后的2011年1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季建业的出站报告通过评审。
 
从1996-2010年,14年间,季建业从处级升迁至副部级的同时,也获得了博士学位,可谓“官学同步”的典范。
 
如此顺利的求学奇迹中非常明显地包含了诸多疑点,比如他有没有时间上课或研究,直到现在仍处于无解之中。
 
教育学者熊丙奇曾撰文称,在季建业的求学中,有关大学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并没有执行严格的标准。
 
熊丙奇质疑:季建业是怎样成为正式的在职硕士研究生的?经过了怎样的招生手续?又是怎样完成学业,并最终获得学位的?
 
博士论文被指抄袭
 
“三农”问题研究者张英洪在2007年发表的一篇名为《评季建业博士论文农民权利论的抄袭问题》的文章,揭开了季建业博士论文抄袭的盖子。
 
此外,季建业的博士论文还抄袭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名副教授的论文。被举报后,季曾提出要给对方一个20万元的科研项目作为补偿。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季建业被调查之际,苏州市纪委的QQ群里传言,季建业的博士论文为江苏某大学一名教授代笔。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据知情人透露,季建业的博士论文直到答辩前一小时才送达,而他本人并没有参加答辩。
 
季建业为什么能在苏州大学一步步走完求学路?这需要梳理一下他与苏州大学的渊源。
 
如果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的授予规定,季建业的博士学位本该被学校收回。苏州大学也曾一度为此展开过讨论。但在2007年底,江苏首富朱兴良与苏州大学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后,之前讨论的声音在苏州大学内部就此平息。
 
公开信息显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螳螂”)老总的朱兴良和季建业长期交集颇多。
 
朱兴良早在季建业被调查前的2013年7月22日,就被济南检察院带走调查。
 
早在2004年5月召开的苏州大学董事大会上,季建业就成为苏州大学的校董事会副董事长。
 
苏州大学董事会成立于2002年12月,由支持苏州大学建设与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来自苏州大学的消息称,该校董事会的成立为“吸引社会资源支持学校办学”构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按《苏州大学董事会章程》的规定,董事们“必须为苏州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进学校与董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而“对董事直系二代子女报考苏大的,在政策范围内予以照顾录取,在苏大自主权限内给予优惠;对董事推荐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上述规定,熊丙奇质疑:这样的董事会,能给大学带来现代治理模式吗?恐怕只会加剧大学的利益化。
 
其实苏州大学金螳螂城市建设学院,就是苏州大学与社会资源合作的成果之一。
 
金螳螂与苏州大学在2007年底签约,在原苏州大学城市科学学院的基础上,共建金螳螂学院。2008年9月,金螳螂学院正式更名为“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对外简称“金螳螂学院”。
 
官方媒体《苏州日报》2012年4月的一篇文章称,金螳螂对苏州大学的累计投入(截至发稿日)已达3000万元。
 
博士后研究疑点重重
 
官员校友是当今中国不少大学的荣耀,季建业对苏州大学来说也是如此。
 
2003年12月,季建业以“校友代表”的身份,在其主政的扬州接待了苏州大学的领导和老师一行。2004年9月26日,苏州大学扬州地区校友会成立,时任扬州市委书记的季建业成为该校友会会长。
 
而在2010年8月,一则《人大校友季建业博士任职南京市代市长》的文章,出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下称“人大法学院”)的官网上。
 
其实季建业在苏州大学读完博士后,紧接着就开始了博士后研究。他在获取博士学位第二年就承接了一项重大课题研究。
 
2011年9月,一项名为“南京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的课题,由人大法学院与南京市政府联合开展。官方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当年的重点研究项目,并由南京市确立为该市的重大研究课题。
 
该课题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和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共同担任课题组组长,以人大法学院为主要研究力量,南京市政府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
 
人大法学院对这一课题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内部的课题指导协调组,由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副院长胡锦光教授担任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莫于川教授则担任执行组长,他也是季建业在人大法学院博士后研究的合作导师。
 
韩大元在指导协调组启动会上表示,是次南京城市管理综合立法的课题研究,旨在以南京为样板,做学术上的深入研究,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
 
这是一项十分值得期待的研究成果,希望通过研究和南京的实践,南京模式可以成为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模版。
 
南京市“大城管”理念和制度的推广,将对同类城市起到示范作用。胡锦光在指导协调组启动会上透露,南京市政府对此次调研十分重视。胡锦光认为,作为法学研究者能够有机会将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城市管理中去,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光荣。
 
随后课题组赴南京调研,其间专门召开了季建业博士后证书颁发仪式。韩大元受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委托,在仪式上向季建业颁发了博士后证书。
 
其实就在此前的2011年1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者季建业的出站报告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专家们一致认为:“出站报告的视野广阔、观点新颖、资料翔实、论证得当、语言流畅、写作规范,所提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至此,季建业完成了他这个疑点重重的博士后研究。
 
而更让人惊奇的是,季建业博士后评审会的专家名单与“南京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课题组名单基本重合。
 
对于“南京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课题,熊丙奇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在他看来,鉴于权学交易中很可能存在利益交换,比如行政权力给学校课题、研究项目的好处,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熊丙奇表示,需要追查的是:该课题项目经费是多少?中国人民大学从中获得多少?取得了怎样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的财务收支情况如何?(原标题:《季建业读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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