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三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经费第二次拨款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受理第十三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经费第二次拨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为准确拨款,请基金获得者按要求将以下经费申领材料寄至我办: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三届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经费第二次申领表(附件1)。汇入款银行账户须为国内银行的人民币账户,请按申领表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2.获奖者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请将获奖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加盖学校公章后同时寄至我办。
我办将对收到的拨款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在三个月内将资助经费汇至基金获得者指定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奖金汇入我国境内时将被结汇为人民币)。
二、基金获得者领取资助经款后须及时将收款回执(附件2)寄至我办。
三、根据管理办法,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基金会提交《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性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按要求,第十三届项目应提交2012年、2013年报告(各一式一份),未按期提交者,将暂缓拨付课题经费。
四、尚未办理第十三届青年教师奖拨款的获得者请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五、目前暂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必须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后,方可申领、拨付资助经费。本项目款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吕夺印 余 彬
电 话:010-66097881,66097050
传 真:010-66014621
邮 箱:gat@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邮 编:100816
附件: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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