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3-6 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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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应由人大讨论审议
 
■熊丙奇
 
做了多年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是历年全国两会上的热点人物。前年两会上,他直接向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插话”,提问考研泄题事件。去年6月,葛剑雄又因为请辞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再次引起轩然大波。耿直的性格、犀利的语言让葛剑雄有了“葛大炮”的称号。3月2日,刚到政协委员驻地的葛剑雄谈到高考改革,直言对教育部提出的高考改革方案不满意。他认为,现在提的高考方案都不是建立在科学论证、调查研究比较基础上的,另外,高考改革只盯着具体如何考、录取等问题,就是走错了方向。(《京华时报》3月3日)
 
我赞成葛剑雄委员呼吁高考改革方案要经过科学论证、调查研究,但却不认可其对高考改革的具体意见——高考改革不应该盯着如何考的问题,但应该盯着如何录取,如果考和录都不改,而只是去改革考不上大学也有美好的出路,那不是高考改革,而是系统教育改革和整体社会改革。只盯着如何录取的话,改革就会陷入各环节的彼此推诿之中。葛剑雄委员的意见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高考改革不能由行政部门主导制定和随意决策,而应该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审议,以凝聚共识,制定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目前教育部门透露的高考改革方案,由于只改考,而很少涉及录取的问题。因此,这一方案无法让基础教育摆脱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应试教育思维,减少统考科目、降低分值,延续的还是过去的科目改革做法。被认为有亮点的英语一年多次考,由于是选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排序录取,也不可能打破一考定终身,最多是多考定终身,考生的焦虑反可能增加。
 
只有对录取制度进行改革,高考改革的僵局才可能打破。我国高考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录取制度问题。这一制度,对于大学而言,制造了录取不平等,高校在录取时分批次先后投档;对于考生,限制了其选择考试、选择教育的权利;对于中学,由于大学按单一的分数选拔录取学生,学校的教育教学只能完全围绕考试展开。
 
葛委员认为,要清楚高考改革的矛盾在哪里。他所说的矛盾有二。第一,我们国家到底需要多少,或者有条件培养多少大学生。一旦高考招生名额确定了,如何去挑选人才,这个问题不难解决。第二,高考挑选剩下来的人怎么办?应该给他们一个合理的出路,提高普通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让他们觉得即使没有通过高考同样也有美好的前途。
 
在笔者看来,前一个矛盾,有些似是而非。只要高考名额确定了,如何挑选人才就不难解决,这句话未必成立。因为,高考的招生计划不也是很清楚的吗?而第二个矛盾要解决,恰恰要通过高考制度改革来推动,这就是打破集中录取制度,消除学校间的不平等,让学校有自主办学空间,办出个性、特色,由此给学生创造多元的成才选择。现在的高考计划录取制度,制造了学校的等级、限制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没有实行个性化多元教育,培养个性化的学生,所以大家都把高考作为成才的出口。如果改革录取制度,实行大学完全自主的招生,当前的教育局面和就业局面都将发生根本改变。
 
高考改革不是一件小事,不能拍脑袋随意决策。过去10年来,我国各地的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十分随意,江苏曾在10年内出台5套方案。目前的高考改革方案,某种程度说,是江苏2008年已经实行的高考改革的翻版,而这一改革经过实践检验,已经被证明并不成功,基础教育并没有摆脱应试焦虑,学校、老师、家长、学生怨声载道。把在地方已经尝试不成功的方案再推向全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鉴于高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制订高考改革方案,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而应该由全国人大主导,将高考改革方案提交人大审议决策。原因有如下几个:
 
其一,通过人大决策,可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而不只是教育系统的意见,从而形成各方意见的充分博弈,以达成改革共识。虽然教育部门在制定高考方案时,也称广泛听取了意见,但这是行政主导下的听取意见,并不是各方意见的充分表达。
 
其二,人大决策可摆脱行政部门自身的利益局限。推进高考改革,势必要进行权力和利益的调整。比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推进考试招生相对分离、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体系,必然要求政府部门放权,如果行政部门主导,放权就很困难。目前的高考改革方案,就是在行政部门不放权的框架下只进行科目改革——行政部门的权力,维系在计划录取制度之上。
 
其三,如果有全国整体的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不必各地各搞一套。包括葛剑雄委员在内的一些人士认为,分省命题考虑到各地教学水平、课程,特别是教材不统一,考试当然也要从实际出发,这其实是很传统的思路。试想,如果考试招生教学分离,中学自主教学、考试社会组织,用得着各地自行组织考试吗?全国所有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化考试,用社会化考试成绩去申请大学,不但把中学从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而且也打破了高考的地方保护,实现学生的自由高考。只有学生拥有充分的选择权,才是对考试公平、教育质量的根本促进。
 
《中国科学报》 (2014-03-06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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